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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军:邻居“斗法”折射了社会管理创新的缺失

发布时间: 2014-05-14 07:58:24  来源: 荆楚网  作者:于文军  进入电子报

  最近几天的夜晚,无锡宜兴市中星湖滨城45和50号楼之间显得特别亮,50号楼的4楼窗台边,安装了7盏大射灯,每当夜幕降临时,这些射灯就会亮起,一亮就是一整夜。这可苦了周围邻居,强光刺得他们夜里睡不好觉。而装射灯的这家称是对面楼房那户居民先挑起了“战事”。原来,对面楼房那户居民因为生意不好,听从风水师的建议,在外窗上安装“照妖镜”,还在旁边配上了几张符。“照妖镜”正对着50号楼的居民,对面居民就不乐意了,安装射灯就是迫使对面把“照妖镜”拆掉。(5月13日《现代快报 》)
  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和谐邻里关系十分重要。邻里之间发生的矛盾不是原则问题,有什么事不能协商解决?非要弄到如此地步?退一步,海阔天空。像现在这样,两败俱伤不说,居住在周围的邻居倒霉了,刺目的灯光照得整宿睡不好觉,晚上即使拉上了窗帘,也无法将强光全部遮挡住。
  值得思考的是,在这起事件中,物业部门、派出所、城管部门都表示无能为力。城管部门认为:这属于光污染,城管部门没法对光线进行量化,因此也无法作为执法依据。而环保部门虽有测量手段,但没有参与规定的制定,也就无法据此管理。也许他们说得都有道理,但真得就解决不了了吗?未必。办法总比困难多。这只能说明: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有滞后于现实的地方,当改革调整。百姓利益无小事,邻里矛盾也不是小事。为此,我们的一些部门应不等不靠,主动介入解决,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规定都是人制定出来的嘛!应当讲,如何化解邻里之间的矛盾,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道民生课题,对社会管理创新的考验。
  从短期看,对一些邻里矛盾,可协商解决;但从长期看,在法治社会,还是靠法律法规解决更靠谱。拿“光污染”来讲,随着现代化城市进程中“不夜城”的增加,“光污染”影响了城市居民的休息,有可能引发矛盾,成为城市病,治理“光污染”刻不容缓,当摆上城市决策者的日程。国内外一些城市探索并出台了一些规章制度,可资借鉴。
  稿源:荆楚网
  作者:于文军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张城)
关键词:邻居;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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