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小伙小张嫖娼,事后姑娘称被骗卖淫向他求救。小张犹豫再三还是报警。当地派出所顺利地查处了一处涉嫌强迫卖淫的洗头房,并解救了一名被拐骗的少女。但小张本人因嫖娼被行政拘留10天。(5月14日《中国青年报》)
此事一经报道,网上议论纷纷,各种见解纷至沓来。有人列举上世纪80年代发生在比利时的那起案件:一女子坠落露台受伤,一过路男子洗劫了她,但不忍女子死亡又报警。男子被抓并被起诉。经激烈辩论,最终法庭作出男子无罪的判决。法官在判决书中称:“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脆弱和阴暗的一面,对于拯救生命而言,抢劫财物不值一提……我宁愿看到下一个抢劫犯拯救了一个生命,也不愿看见奉公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并就此提出“法治本意是扬善而非相反。”还有法学教授认为:尽管小张的行为是“立功”,但并不一定代表就能减免对其自身的处罚。“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小案的当事人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免除刑罚。但在治安管理处罚的实施中,裁量权还是掌握在实际办案人员手中。”也有人觉得,拘留10天,就是从轻处罚。
这起案件,有两点不容忽视。一个是:正因为有了小张提供的线索,警方才“顺利”破案,查处了卖淫场所,解救了被骗少女。如果小张不声不响,不仅强迫卖淫继续存在,还会有更多女孩陷入深渊,造成更多人间悲剧。就算有朝一日,警方打掉了这个魔窟,未必就会如此顺利,付出成本可能更大。一个是:小张立功依然被拘,在他来说,这不啻是一次“自杀”式的冒险。不举报,他的劣迹警方不知。而别人知道了自投罗网的结果,若再举报,可能更会犹豫不决。有此案例,谁还敢义无反顾呀?所以,抑制良知复苏,阻碍人性回归,增大社会管理难度,不是没有可能的后果。
西方人说,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中国农民说,茄子一行,豇豆一行。也就是说一码归一码,该咋样就咋样。这才是务实和正确的做法。既然看到这件事情中小张有良心发现和见义勇为的一面,有立功的表现,就应该对见义勇为进行表彰,“不以一眚掩大德”。至于嫖娼,《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该法第66条)。可见拘留5日或者罚款500,也是可以选择的尺度。
总之,要看到处罚的社会影响,要弄懂立法的本义初衷。几位法律专家都认为此案“处罚得还是重了”,不是没有道理的啊。
稿源:荆楚网
作者:雷钟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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