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小伙小张嫖娼,事后姑娘称被骗卖淫向他求救。小张犹豫再三还是报警。当地派出所顺利地查处了一处涉嫌强迫卖淫的洗头房,并解救了一名被拐骗的少女。但小张本人因嫖娼被行政拘留10天。(5月14日 《中国青年报》)
此新闻曝光后,迅速引起了网友的争议,大家普遍为嫖客张某尽管之前嫖娼是违法,但是却解救了失足少女,凭借这一见义勇为的行为,派出所在处理过程时完全可以灵活处理。但事实派出所还是对张某进行了拘留10日的处罚,对于派出所这一处理,网友更是铺天盖地的质疑,质疑执法过于死板,不能够灵活处理对待。
针对于大多数网友觉得张某冤枉的观点,笔者则认为张某处罚是可取的、是得当的。尽管张某解救了他人,这在道德层面确实是值得称赞的,但是这不能否认其嫖娼违法的事实,按照相关法律其受到拘留并没有什么不可以,道德上的称赞和法律上的制裁是可以独立的。张某受到拘留是在为他嫖娼行为买单,张某收到称赞是在享受其救人善举,两者都是自己行为的结果。派出所在执法时也并不是不近人情,由于考虑到其见义勇为,对其也减少了5日拘留的处罚,这说明执法并不是大大说的那么死板,也体现了灵活,做到了法律支持见义勇为的效果。
对支持张某免于处罚的人,无非是认为,如果他不报案,那么就不会暴露嫖娼行为,爱害少女不但得不到解救,他自己也肯定不能受到处罚,正因为如此大家觉得他受到处罚风冤枉。但是事情都是辩证看待的,如果说如果成立,那么笔者也假设,如果在生活中没有嫖娼这样的行为和现象,那么也就不会存在妓女这个职业,失足少女就就不会存在,又何谈解救,何谈见义勇为?
在当下,大家在对待道德和法律往往存在一个错误的观念,特别是对于一些
有成绩、有功绩的人违反法律的人内心是存在一些默许态度的。这样态度和观点只能让法律的威严减弱,让社会的秩序混乱。同时也会让那些有点成绩的人产生膨胀,觉得自己做出了贡献就可以向社会去索取,最终走向迷失。可以说这样的观念是很危险的,道德和法律都是底线,两者之间要兼顾,不能顾此失彼,应该是做两者的加法而不是减法。
张某见义勇为需要提倡,这是社会因为弘扬和传递的正能量,但是违法者就需要接受惩罚,这也是在传递正能量,两者之间并不矛盾。笔者希望对于榜样我们不要去拔高,要理性的认为榜样并不一定是完美的,也可以有缺点,就拿张某来说,尽管其有嫖娼的污点,但是不应该影响大家对于他见义勇为榜样的学习。
稿源:荆楚网
作者:关邑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