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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三石:救人反被拘,褒扬不“过度”

发布时间: 2014-05-15 16:11:05  来源: 荆楚网  作者:梁三石  进入电子报

  贵州小伙小张嫖娼,事后姑娘称被骗卖淫向他求救。小张犹豫再三还是报警。当地派出所顺利地查处了一处涉嫌强迫卖淫的洗头房,并解救了一名被拐骗的少女。但小张本人因嫖娼被行政拘留10天。(5月14日 中新网)
  这几天网络上最热的新闻莫过于这条小伙嫖娼救人被拘10天的事件。此事一经报道,网友议论纷纷,认为警方拘留小伙10日做法有欠妥当,法治本意是扬善而非相反,救人反被拘的做法会对社会产生不好的影响,传递一种负面的价值观。更是有网友担心,以后有谁还愿意主动站出来检举揭发类似的犯罪行为呢?总之,站在道德的层面上,该小伙得到了众网友的大力声援。
  嫖娼与解救被拐少女这两个原本独立的事件被联系在了一起,难免不会引起公众的讨论,而公众一边倒的声援小伙,这本就是一种正能量的表现。当然这种正能量更多的是对小伙救人举动的一种褒扬,只不过褒扬过度,忽视了小伙先前嫖娼的违法行为。而人们之所以能够忽视这种行为,是因为小伙嫖娼的社会危害远远未到不可饶恕的地步。
  在笔者看来,网友的质疑值得理解,但是警方的做法更值得肯定。在这个弘扬正能量的时代,小伙的救人之举正是当下人们对“见义勇为”、“扶与不扶”等社会问题思考的诠释,在自身利益有可能受损的情况下,人们是否该伸出援助之手?庆幸的是小伙给大家一个了正确的答案,虽然结果仍然是功不抵过,受到10的行政拘留,但丝毫不影响其正能量的传播。
  而对于公众普片质疑的警方,笔者认为其做法也并无不妥,在法律与道德面前,警方没有做选择题,而是做的综合题。根据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针对此条文可以看出,其实警方已经酌情处理,只拘留10天,并且没有附带罚款,这对小伙来说已经具有褒扬的意义了。虽然在网友看来,这样的处理对小张的检举揭发行为给予的不够。但是站在法律的层面上,小伙先前的嫖娼行为,警方是不能漠然视之的。而对其后面检举救人的举动通过减去5天得拘留进行褒扬,这便是一种褒扬不“过度”的表现。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的不断健全,人们在追求法律的公平公正的同时,也追求者法融于情的道德价值,但是法律是把戒尺,作为评判的工具,他本身只具有客观性,约束性,公平公正性。它做为最具权威性和约束性的工具,明文规定了一国公民所要遵守的规则。不能因为一个人对一件事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或者是一定的功劳,就对他的违法行为网开一面。比如薄熙来事件,不可否认他在位时,对当地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社会治安都作出了贡献,但这都不是他违法乱纪的资本,这便是功不可抵过,更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真正意义。虽然该事件远远未到薄熙来事件这样严重,但是其法律面前又有何异呢?
  功是功,过是过,一个人作出来的事情在某个角度讲是正确的,是合理的.而在另一个角度讲,是片面的,是悖逆的。就像该事件中,我们褒扬小伙救人之举,它是一种正能力值得传播,但是小伙的嫖娼行为更需要我们批评,笔者也相信,小伙不会因为10天的拘留就后悔自己当初救人的行为,更不会磨灭他以后见义勇为的善良心灵,只会让他认识到自己嫖娼的错误行为。而我们公众在褒扬小伙的救人之举时,不要褒扬“过度”而过于纠结于10日的行政拘留,更多的应该在社会上传播这种见义勇为的正能量,这才是我们围观该事件的真正意义。
  稿源:荆楚网
  作者:梁三石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张城)
关键词:嫖娼;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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