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名男子在街上捡到了一张兑奖券,一时好奇拨打了兑奖电话并传真了身份资料。一周后,有电话打来告诉他真的中奖了,但须先支付1%的个人所得税。他怀疑是骗局遂报警,但因为尚未被骗,警方无法立案,兑奖公司也坚称自己并非骗子。为了剥开骗子的面具,该男子向对方打款2800元。5月11日,他还来到了兑奖公司所在地重庆,追查元凶。(5月14日《重庆商报》)
这位市民真是好样的,为了识破骗子的骗局,他主动汇款,以期待能发现狐狸的尾巴。可是,对于他来说这也是有风险的。这是因为,他只是一个普通的市民,他没有破案的本领,就是他的这2800元也是很有可能肉包子打狗的。这其实正是他的可贵之处,他宁愿冒着风险,也想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我们在感动之余,却不能止于感动,更应该好好思索:市民虎穴去破案,警察都在忙什么?
自然,我们的警察是忙碌的,各种突发事件需要应付,各种刑事案件需要侦破。但是,我们的警察们是不是该把“拘留骂警察是个孬种市民”的精力和时间,转移到这些涉及百姓利益的“小案件”上呢?是的,这些“小案件”没有涉及更严重的危害,不会伤及市民的性命,不会危害市民的身体,也就是钱财方面的损失。而这样的案件也都是和部分市民贪小便宜的心态有关系。但是,这样的“小案件”危害的却是社会。
对于警方来说不能因为它的“小”,就忘记了责任的“大”。正如这位市民担心的一样,他在捡到了这“中奖资料”之后,也曾经想过去报案。但是,他疑虑了,他怕因为自己没有足够的证据,警方不予受理。其实,他的担心绝不是多余的。如果仅仅凭着一张捡到的“中奖券”去报案的话,我们的警方真的还不会当回事。你又没有受骗,凭什么要让警方去破案呢?
这种情况我们经历的太多太多。发生吵闹的时候,警察去了,一看仅仅是吵骂,没有打斗就离开了,问题是难道只有等打起来了,死了人了,我们才去过问?去年银川某小区市民家中的东西失窃了,警察去了,一看价值才1000多元,转身就走了,说这样的案件太小了,自己多注意防范,要关严自己家的门,难道必须等到夜盗的贼人杀人越货了,我们才去破案?
正如这个中奖的骗局一样,实际上这个事情是广泛的,各地都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可是依然是屡禁不止。究竟是这些骗子太高明,还是我们的警察没有时间去过问呢?这样的案件是多么的简单,“中奖券”上有联系电话,有留下的账号等等信息,只需要简单的顺藤摸瓜就可以了。如果,我们的警察这样去做了,你说,最起码这样的骗子就会少些的吧?遗憾的是,面对野广告上卖枪的、卖迷药的、卖假发票的,只是停留在城管部门拿着小铲子去清理的档次。我们的警察为什么就不去跟进呢?是不是需要枪支杀人了,迷药害人了,“中奖券”骗人成功了,我们才慌慌张张的去出警吗?
市民虎穴去破案,警察都去忙什么?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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