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复旦大学177名学生给上海高院写“求情信”,为“复旦投毒案”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求情“免死”一事,引发热议。对此,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刑法室主任刘仁文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认为,从言论自由的角度看,对同一个公共事件持不同观点,是完全正常的。(5月12日 中新网 )
刘仁文认为,即便在美国,死刑只是作为一种极其例外的象征性刑罚而存在,但如果要判处或执行一个人的死刑,“反对死刑”和“支持死刑”的声音都会通过各种渠道发出来。在“复旦投毒案”判决时,社会上似乎只有支持死刑的声音,而没有反对死刑的声音。所以,从这个角度看,能出现这样“救人一命”的声音,总的来说还是件好事。
既然不同的声音是好事,为何舆论对复旦学子联名上书不是赞许而是指责?主要在于上书的不是普通老百姓,而是一群复旦学子。
据报道,参与起草《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的是复旦大学法学院的研究生,他们上书的目的,是想通过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向法院表达自己的意见。他们认为林森浩在学校做了一些好事,不是一个凶残的人,从情理上讲,希望能给他一次机会重新做人,请求法院不要判其死刑立即执行。
人总是会变的,正如贪官也不是开始就贪的。林森浩从前可能不是一个什么人,但其残忍的举动已经证明他现在已经是一个冷血动物。不凶残他何以会对同窗投毒?不凶残,他为何不及时制止黄洋喝毒水?不凶残,当黄洋入院治疗,他为何不尽快站出来说明真相?
同窗之情,如同手足。同室操戈,有悖人伦。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人们对复旦学子的指责,不在于他们的举动合不合法,表达的是对这样一群社会精英的失望,是对高等教育的失望。
如果说复旦大学研究生黄洋之死暴露的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的问题。那么,复旦学子联名上书,暴露的何尝不是高等教育的失败?法律一向被视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社会精英,为一个杀人犯求情,难道不是公平正义价值取向出现了偏差?
大学理应成为引领社会风尚的精神文明高地。然而,近年来学术不端等不良风气也开始侵蚀着大学校园,大学越来越功利,更像一个名利场。北京大学钱理群教授一阵见血地指出:“我们的一些大学,正在培养一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们高智商,世俗,老到,善于表演,懂得配合,更善于利用体制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种人一旦掌握权力,比一般的贪官污吏危害更大。”
有人把大学的功利归咎于整个社会大环境,显然是推卸责任。北京理工大学党委书记郭大成指出:一所大学只有拒绝诱惑、固守品格、坚守阵地,才能秉持自己的独立精神,而只有秉持独立精神的大学,方能真正培养出符合时代要求的“大写”的人。
5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大考察,亲切寄语青年学子,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总书记特别强调,希望青年人“要明辨,善于明辨是非,善于决断选择。”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了这把总钥匙,一切是非、正误、主次,一切真假、善恶、美丑,自然就洞若观火、清澈明了,自然就能作出正确判断、作出正确选择。
我们处在一个价值多元、思想多元的时代。但是,这并不代表我们的社会没有主流价值观,不等于可以逾越道德的底线,不等于可以不受法律约束。如果大学生连这一点也做不到,我们的高等教育显然是失败的教育。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卫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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