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接到投诉,称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没有和村民签署征地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施工修建澄波街,施工现场竟然出现了200余名不明身份人员,对阻止施工的村民大打出手,而现场的赵县住建局局长竟然指挥不明身份人员殴打村民。(5月19日中新网)
原定的每亩10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征地协议补偿,竟变成了“双八百”补偿,如此不合理的协议,在没弄明白之前村民怎么会轻易同意?拒签换来的就是被打,如此暴力行径同土匪强盗有何分别?
当地村委会官员之所以敢于一次次采取“霸王硬上弓”、“生米煮成熟饭”式的流氓行为,之所以敢于直接挑战民意与法律,就在于这样的行为可以带来丰厚收益,却没有什么严重后果。也难怪有人质疑:“当地党委政府,究竟在扮演什么角色?”为了骗取国家的补偿款,竟然挖坟造假,如此恶劣行径,究竟是谁给的权力?
基于“利益最大化”考虑,某些地方官员暗中与开发商相互勾结、结成利益联盟。有的拆迁项目之所以受到抵制难以推进,原因就在于此。因此,是由政府还是由开发商为拆迁主体,这个问题很重要。由政府主导拆迁,可以在法律政策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维护被拆迁群众的合法利益,减少拆迁纠纷,赢得群众的信任,减少“暴力拆迁”。
要想根治,就先预防。出了问题再补救只是治标不治本。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经产生负面影响,随后出动官员找人以暴易暴以平息事态更是错上加错。所谓维稳不如维权,权治不如法治,善做善成,当思当戒。必须严惩,给当地百姓一个交代,给公众一个交代。
官员找人殴打村民的根源,就是地方政府纵容默许其僭越法律而获得的暴力执法权,是权利越位的表现。只要回归到“法无授权不可为”这一基本原则,剥夺官员僭越而得的暴力执法权,明确“违法必究”的法律原则,赋予村民举报超越法律行使“警察权”的权利,赋予媒体行使曝光越权行使“警察权”的舆论监督权,将所有越权行使暴力权的官员绳之以法,暴力执法必然会销声匿迹。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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