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安徽报道了“安徽凤阳两男子遭协警围殴警察到场后又补上一脚”一事,引起凤阳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的高度重视。经查,受害者小马伤势构成轻伤,一名辅警已被刑拘,另外三名辅警已被停止职务,正在接受进一步调查。(5月17日中国新闻网)
所谓辅警是协助正规警察,进而提供额外警力的辅助警察,由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和管理,主要用于社会联防巡逻,俗称“警察临时工”。虽然从法律上讲,辅警并不具备执法权、侦查权等。但从管理上看,对辅警的要求标准无疑要等同于正规警察。因而,对辅警的各方面综合素质要求还是要过硬的,在日常生活中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也要规规矩矩、依法办事。然而,事实却是故意和大家开玩笑一般,本该不应出问题的辅警却是频繁“出事”,这是为什么呢?
首先,说明了部分辅警综合素质不高的同时,辅警的相关管理者的监管、管教出现先严重问题。公安部的文件中曾明确指出:各地公安机关要根据“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辅警的教育和管理。所以,在处理当事辅警之外,更应追究其管理者的监管不力、管教不严之责,正所谓:内外兼治。否则,即便是这几名辅警被辞退,“后继者”们肯定也会出现类似的问题。
其次,我们更应该看到在涉及“行政临时工”方面的相关制度、法规的不完善。从目前社会的实际情况来看,诸如辅警、协管等“行政临时工”在维护社会秩序过程中还是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的,他们不仅工作范围十分广泛,而且数量也十分庞大。但是不可否认,相关的制度、法规却显得十分匮乏、严重滞后。相信绝大多数人都弄不清辅警的准确法律身份是什么,他们与正式警察之间的权责界限是什么,哪些权责应该由辅警承担,哪些权责又由正式警察承担?事实上,这些都是目前辅警频繁“出事”的重要原因。
因此笔者认为,在解决“辅警”问题上一定要从上层入手,严格要求辅警人员素质的同时,更需要加强对其管理者的管理和思想教育,让管理者们明确自己应有的责任,加大对所负责的辅警监督和管教。与此同时,我们更应该在制度、法规层面把短板补齐,规范辅警的工作任务和相关责任,让辅警们明白自己的所作所为不得越轨,一旦越过制度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稿源:荆楚网
作者:庞俨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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