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2年到2003年间,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晔以购买货物名义先后3次从临颍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约定在2004年还清本金和利息。而十年过去了,不仅利息一分没还,65万元的本金也一分没还。当信用社提出要法律手段追讨欠款时,王晔表示“你起诉你也赢不了”。(5月20日人民网)
一位法院副院长,借款后拒不偿还,还发表失信言论,“老赖”形象昭然若揭。“人无诚信不立,家无诚信不和,业无诚信不兴,国无诚信不宁。”作为执法者的法院副院长难道不明白这个道理吗?不依法履约,甘心被人当做欠债不还的“老赖”?是他不懂法吗?当然不是。恰恰相反,而是因为这位副院长太懂法,钻了法律的空子。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王晔最后的贷款时间为2004年,距今已有10年的时间。也就是说,农村信用联合社对王晔追缴还款的合理诉讼时效已经过去了8年,即便是打官司,农村信用联社的诉求也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这也是王晔副院长有恃无恐的依靠。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的中院副院长“知法犯法”成为“老赖”,不仅严重违反基本道德准则和法官职业操守,破坏了司法权威,也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形象,给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法律是社会行为的最后底线。王晔作为法律的执行者知法犯法,早已失去执法者的资格。王晔连最基本的道德素养都抛弃,可想而知他在公共事务的实践中,怎么可能成为服务于民的公仆?
纵观整个事件,利益驱使最终战胜了法律意识,归根结底是官员权利腐败的渗透,存在侥幸心理的权利滥用也将难逃法网。法院副院长“知法犯法”警示我们,作为“懂法者”尤其是执法者,更应该警钟长鸣,在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的同时,更应该重拳出击,将权利腐败打翻在地。
稿源:荆楚网
作者:寒星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