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盐城建湖县一网友发帖称,该县住建局一名干部在歌厅搂抱小姐,帖子还附有几张照片。照片中,一间豪华装修的KTV房间内,一名身穿黑色衣服的中年男子在搂抱一位女子,非常不雅。但当事人建湖县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负责人焦某却称:“我抱的是我女同学,不是什么小姐。”建湖县纪委已责令焦某停职,接受调查。(5月21日《现代快报》)
“女同学”,这真是一个充满美好回忆的称谓,回忆里可能是青春岁月,可能是纯真温馨,只不过,当“女同学”一词由此作风不正干部口中说出时,连猪都笑了。如此说谎话不脸红的干部,不但侮辱了人民的智商,更是严重玷污了“女同学”这个词语的名誉。唉,从此人民将哀叹:继同志、女秘书、小姐、临时工之后,又一个好词让猪拱了。
固然当今社会逐利为上价值观之下,有些“女同学”为了金钱而出卖了尊严,沦落于风尘,当你偶遇她时,做为曾经的同学,你是否为此而伤感、汗颜呢?“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人人都是以相识更高贵的人为荣,如果谁总是为曾经的同学做了小姐、成了罪犯而骄傲,并挂于口边,此人恐怕也是一丘之貉的社会败类。
虽然焦某声称自己所抱的是“女同学”而非小姐,但即使真是“女同学”,又岂是你随便抱的?“女同学”自己和其男友或爱人可曾同意让你抱?即使你情我愿为什么不去个更隐蔽的地方而是在鱼蛇混杂的歌厅里抱呢?
是“女同学”还是小姐,并非由你自己说了算,当地纪委对其立刻停职调查值得我们点赞。而另一方面,我们也需反思当今社会转型期中出现的价值观错乱,领导干部对个人作风问题不以为然。早在2009年3月,公安部就已出台“5禁令”,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严禁干部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再次强调严禁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但尴尬的现实是领导干部出入娱乐场所、不雅照、包养情妇、召妓等新闻层出不断。
简而言之,作风建设关乎党风廉政和干部形象、党政公信力,党委组织与纪检监察部门不应该止于让干部自己“红红脸”、“出出汗”,更不应该简单以临时性警告、记过、停职形式化处分高举板子轻轻落,只有严厉问责,坚决把那些道德蛀虫清除出党员干部队伍,才能防止社会正气、党纪国法被他们蛀蚀得千疮百孔。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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