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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忠:“风水”惨案,法律的“照妖镜”在哪?

发布时间: 2014-05-22 08:14:51  来源: 荆楚网  作者:李振忠  进入电子报

  据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官方微博消息,21日凌晨4时许,河南省平顶山鲁山县梁洼镇北店村发生一起持刀杀人案,致8人死亡。案发后,当地警方迅速处置,目前,犯罪嫌疑人李领涛(男,40岁,鲁山县梁洼镇北店村村民)己落网。(5月21日 人民网)
  祸起风水镜子,然而,这样的镜子恐怕在某些农村地区并非个例,而是有人为之。那么,为什么如此封建迷信会在某些地区大行其道呢?
  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乡村,至少在一些地方甚至连形式也没有。农民除了电视机之外,既无报纸,又无宣传栏,更没有专门法律人士进村宣讲法律,长此以往的结果就是有人信风水,有人信野蛮,有人信撒泼,有人信邪祟。
  关于门口安镜子,信风水的人的潜台词是“照妖镜”,而“照妖镜”的对面的邻居,就是魔镜中的“妖孽”。即便不作如此联想,不作这样的心理暗示,但每天出门一面镜子面对着您,又怎么可能逃避开这种直接的心理照射呢?疑犯认为“不吉利”,这是不是一种正当的心理诉求?反过来看问题,如果疑犯将自己的大门上装上一面更大的镜子或者安装上投向对门镜子的射灯之类的反制措施,会不会同样引来被害者的对抗?
  既然明知道“照妖镜”一定会引起邻里纠纷,既然明知道“照妖镜”是一种封建迷信,既然明知道“照妖镜”在农村并非个例,那么,当地公安及法律部门为什么不能提前及时介入,制止这种比“照妖镜”本身还邪门的封建迷信活动呢?
  封建迷信按照现代心理学来分析,更多的在于一种心理暗示,而“照妖镜”的心理暗示作用在于“镇压”对方,镇压邪气,以使自己立于“上风水”。由此也可以看出,“照妖镜”,既损对方心理健康,又用不当手段盗取了他人的“上风水”为已有。这种损人不利己的迷信活动,当然就应当纳入乡村文明建设的首位来予以治理和防范。
  农村公民道德教育的内核,其实是“爱人”,“爱人”当然就包括了爱邻里,睦邻居,和邻居。种种社会主义道德观的树立,必须是由乡村村委及组织来实施的,当这一切形同虚设之后,就一定会出现迷信填补精神空白的短板。邻居“照妖镜”的出现,正是这样一种空白法制与文明短板的产物。而法律教育的目的,是让人民群众产生法律高压线的思想和底线,当法制教育缺失之后,乡村文明建设进一步缺位,两者共同酿成了这一场人间惨祸。
  照法律的镜子而不是照风水的镜子,农村基层组织同样需要照照法律缺位之镜,文明缺失之镜。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振忠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张城)
关键词:风水;惨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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