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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忠:法律能否匡正师德的倾圮?

发布时间: 2014-10-13 08:37:40  来源: 荆楚网  作者:李振忠  进入电子报

  12岁的女学生小颖(化名)小学毕业后,在假期参加了班主任老师曹某的补习班,其间,曹某与其开房多次。曹某为封其口,每次开房后都给小颖数额不等的现金,并先后送其两部手机。目前,曹某已被海淀警方控制。(10月12日《京华时报》)
  10月12日《南方都市报》讯:10日晚,有网友发布照片,指四川美术学院副教授王小箭在吃饭时“性骚扰”两名年轻女性。当事人王小箭11日对南都记者表示,他已退休,且这两名当事女生并非他的研究生,认为自己“没做错什么事”。
  “师德碎了一地”,部分网友给出如此评论,而王小箭对南都记者说,这件事是一个“泛师德问题”。并称两个女生虽是四川美院的学生,但不算是他的学生,他没有权力迫使她们做什么,所以跟师德无关。师德碎了一地,泛师德,与师德无关,听起来这些词似乎都没有抓住要害,那就是老师与12岁小学生开房以及老师猥亵女大学生属不属于“师德”的范畴?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国人无人不知这个道理。而师德无论从高尚处论之还是从低尚处论之,无外乎一种职业道德,而无关教师这个行业品高或者品低。换成大白话也可以这样说,师德从属于职业道德,以公众的道德或者职业道德来约束教师这个行业就足够了,绝不需要再用另一种高于其他行业的职业道德标准来衡量老师。可惜,至少师德在当下某些教师身上不仅碎了一地,甚至连禽兽都不如。普通人难以具备教师这个行业的所有性侵犯、性骚扰便利,因此说,当一个人民教师或者人民教授要企图变禽兽或者本身就是禽兽之时,一个色狼就极容易炼成了。
  以法律论之,师德已经装不下色狼之恶!性侵一个12岁的小学生,其性质为强奸犯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按强奸罪论处。显然,这是一种违反基本人性基本良知的犯罪行为,与道德还相差十万八千里,又何谈师德够不够格?
  而猥亵女大学生,《公务员法》中对有关违反社会公德的惩戒条目规定,其最高处分为撤职、开除。而老师猥亵女大学生,其恶劣影响与对年轻女大学生的心理伤害人身伤害岂不是比普通成年女性更其严重?而这样的猥亵女大学生行为,与隐藏在背后的“学历腐败”又如何脱得了干系?无论是“连说带哄”,还是“泛师德问题”甚至“跟师德无关”,世间有如此师德之耻吗?
  以德为师,必需建立在坚实师德基础之上,而师德塌陷,需以法律匡正这种倾圮。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振忠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杨虹磊)
关键词:法律;匡正;师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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