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新《消法》后成都包间费诉讼第一案宣判:法院驳回了刘先生要求“蓉杏酒楼”退还380元包间费的诉讼请求。法院认定,酒楼收取包间费不属《消法》中对消费者作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并且符合双方合同约定。(2014年5月22日 华西都市报)
今年2月16日,成都何女士自带酒水来到“码头故事”火锅店就餐并被收取30元“开瓶费”及50元包间费,事后何女士通过法律途径对火锅店提起诉讼,并最终追回了火锅店违法收取的80元,这一案例在当时引起极大反响,加之3月15日实施的新《消法》,给人一种错觉:这下终于好了,消费者的权利终于能有保障了。但本次成都“包间费”一案的败诉,又给了我们这些乐天派一记闷棍。
一直以来,由于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很少有消费者为了几十或者几百元去打场官司,这也让众多商家有恃无恐。不仅如此,在眼球经济的今天,商家还可能利用被起诉的机会来进行“免费”广告。种种情况也一直让作为个体的消费者与餐饮企业(或个体)处于一种不对等的地位,直接带来了多年以来消费者对于开瓶费、包间费等有苦难言的现状。
新《消法》出台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法官也表过态,将餐饮行业中“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和“禁止自带酒水”共同列为霸王条款,而餐饮企业很多自己制定的规定也被当作店堂条文,但正是这样的条文成为了本案判决的重要依据,这也更加助长了餐饮业的霸王习气。
笔者可以断言,本次成都“包间费”第一案例败诉,必将助长餐饮业的气焰,以后更多的餐饮业会争相效仿,有了“法院的撑腰”,他们的收费也会更加堂而皇之,面对行业的跟风,我们又该如何应对?
因此杜绝这种情况,首先需要立法上加大对“霸王条款”认真细致的制度设计,就像本案中法官所说,判定“包间费”是否是霸王条款并不能“一刀切”,要看消费者是否被告知并有选择和协商的权利,那么我们就进一步细化商家和消费者的权责,真正促成明明白白消费的局面。其次需要工商等相关部门加强执法的主动性和执法力度。消费者由于利益考量,主动维权的较少,那么有关部门就要多加引导,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此外,商家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抱有侥幸心理,即便查处了,罚点款了事,和“霸王条款”带来的巨大收益相比,罚款往往如九牛一毛,这不仅是开瓶费、包间费长期存在的原因,也是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症结所在。
当然,作为商家,包间需要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来维持运转,笔者也是理解的,但是这些价格多是商家自己规定的,容易造成消费者和商家之间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因此笔者认为政府应该引导商家和消费者,通过共同制定收费标准的办法,让餐饮消费行为中消费者和商家都不吃亏,双方权利都能得到保障。
稿源:荆楚网
作者:文飞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