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下午,四川省首例因收取“开瓶费”、“包间费”而起诉的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开庭。法庭当庭判决餐厅退还开瓶费、包间费共80元。(3月20日《人民日报》)
15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始实施。依据新消法相关规定,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费”等属于“霸王条款”。因此,法院判决餐厅退还开瓶费、包间费,合情合理合法。可以说,四川宣判首例“开瓶费”案,具有里程碑的示范意义。然而公众的看法会一致吗?或许首例“开瓶费”案徒具观赏意义。
首例“开瓶费”案中消费者维权获得胜利,其示范意义大体有三重:第一,势必激起消费者维权的信心和勇气;第二,势必打消某些餐饮无良业主的嚣张气焰;第三,势必对破除餐饮“潜规则”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然而,示范意义很可能是昙花一现,而观赏意义似乎才是真正的现实。何以如此悲观,原因大致有三:
维权成本高,谁想打官司?赢了官司输了钱,这是人们常说的一句话。现在打官司,还不仅是钱的问题,还有时间、精力、情感的问题。为了开瓶费、包间费等区区几十元打官司,如果用“赢了官司输了一切”来形容,一点都不为过。长沙市民王维波打了“一元钱官司”,但现实中能有几个王维波?
业主后台硬,谁敢打官司?有媒体报道,新消法出台后依然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地推行“霸王条款”的,常常是一些大型餐馆、星级酒店,尤其是一些四星、五星级酒店。要知道,四星、五星级酒店不单单属于酒店本身,它还属于当地旅游部门,甚至属于当地政府。消费者与星级酒店打官司,完全是不自量力、以卵击石。
潜规则盛行,打官司何用?岂止餐饮行业有潜规则,各行各业都有潜规则。既然潜规则盛行,岂是打几次官司就能破除掉潜规则?尤其当餐饮潜规则本身非常猖獗,再加上官场潜规则为其作保护伞时,消费者打官司还有什么用?消费者打官司的结局通常一个结果:赢官司是面子上的,输官司却是里子里的。
新消法已经实施,毕竟是件好事情。但把实施效果寄托在消费者身上,确实很傻很天真。唯有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切实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商家身上流动道德和法律血液,才能真正让消费者享受晴朗的消费天空。
稿源:荆楚网
作者:毛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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