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今年5月实施新规“严管”省级机关差旅费,其中,“不得报销出差人员使用机场贵宾休息室的费用”、“住宿费限额标准不得曲解为包干或必须开支和报销的标准”等,成为这一新规的一大亮点。与2008年的《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相比,于5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规更强调节约,同时增加了监督与问责的新条款。(《中国青年报》5月25日)
差旅费补助标准,一直以来在党政机关均存在着一定的灵活性。一些所谓的效益好的单位,标准可以高一些;一些所谓的“清水衙门”,可能在标准线以下执行。同时,还存在着单位级别越高,差旅费补助标准越高的现象。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尤其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反对“四风”的飓风越乱越猛烈,各级各部门纷纷就差旅费补助标准出台相关规定,像《云南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就有很大的实用价值。其实用性体现在随着物价的上涨有一定的调整、差旅费补助限额标准并非包干或必须开支和报销的标准等。
与云南省新出台的标准相比,尽管有一些单位还在执行着2008年的标准,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执行这一标准的同时,按照当下物价水平,出差一次,个人还不得不倒贴上生活费和车旅费等。在这种情况下,部分手中有权力的领导干部就借着报销出差补助之名,行着腐败之实,让差旅费报销沦为了腐败的缓冲区。
所以,关于差旅费的补助标准的调整和规范,已势在必行。对差旅费补助标准的调整,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明确调整的目的和意义。调整差旅费补助标准,其目的在于对差旅费补助进行规范,杜绝差旅费报销中的腐败行为。二是深入调研。结合当地物价水平,以促进工作良好开展的宗旨,各地区的标准可以有适当的差异。三是适当向基层倾斜。可以说,县级及以下领导出差,一般都会有公车可以支配,他们出差只要不是出远门,都不会产生车船费用,但基层一般工作人员出差,就只有乘坐公共汽车,越是基层,产生的车船费用越高,所以差旅费标准应该适当向基层倾斜。四是为了体现公平性,还须加快公车改革步伐。
只有从多个方面来念好“紧箍咒”, 打好“组合拳”,才能进一步体现公平公正,才能进一步调动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才能进一步维护群众利益。
稿源:荆楚网
作者:爱上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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