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4时,医院电梯里,男护工猥亵女患者,被行政拘留8天。服务公司在媒体上对受害者公开道歉,当事护工已被开除。李女士和丈夫认为,这样的事情发生在了医院,医院负有一定的责任,希望医院能够在媒体上公开道歉。但瑞安市人民医院认为,武某并非该医院员工,建议李女士走法律程序。(5月25日《温州都市报》)
“男护工猥亵女患者”这样的桥段真的很狗血,就和为人师者猥亵学生一样,既违背道德伦理,也违反法律规章,自然令人愤慨。看到这样的新闻,大家或多或少是“当作鲜料来下酒”的,听听就过了。不过我们不得不举一反三地去看待这样的一件龌龊事,因为我们不清楚是不是所有遭受到了色狼之爪的女患者都有向家人和媒体告发的勇气。
事出有因,男护工总不可能是突然抽筋了要想着给女患者检查检查身体了吧?更别说,他压根就只是一名护工,而非正式医院员工。所以我们就得仔细审视他犯罪动因的触点了,是临时起意,还是惯性犯罪?若是临时的邪恶想法,那么只能说明当事女患者算是悲剧的了,可要是惯性犯罪的思维指引,那么我就得好好的责问院方对于护工行为的监管都到哪儿去了?
就像这次的“猥亵门”事件一样,若是医院没有监控视频记录下了这肮脏的一幕,女患者的维权之路可就没那么顺畅了。可惜院方却并没主动站出来承担责任,也没有向女患者及其家人正式道歉。他们以护工不是他们的医院的人为由,反倒推出了个患者家属没有直接接触的服务公司来当挡箭牌,这样是否就有道理了?
究竟医院是否应为男护工的行为负责,从法律角度来说,院方与服务公司签订协议,服务公司为院方服务,护工出了“问题”,院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服务公司提起诉讼,但这和医院可以不为护工之错负责的借口是不成逻辑的。因为医院与患者之间也有“协议”,这从患者开始接受医院救治工作的时候就生效了,院方自然就应为男护工在其监管失当的情况下对女患者造成的“伤害”买单。
经多次协调下,涉事护工的公司同意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决定对涉事护工做出开除处理。说到这,细心的人就该发现了,我们差点就被医院的使的“马虎眼”给忽悠过去。到最后,医院还是没有向女患者及其家属公开地道歉啊。事实上,把诚意表到位,把态度做到对,是对整个行业可能存在的病症反省。然而院方却表现出“不道歉,打太极,找炮灰”这样的行为的态度,明摆着就是没认识到错误的深处。
稿源:荆楚网
作者:周成洋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