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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康:医院有权让实习生免费观摩女患者吗?

发布时间: 2014-06-11 16:39:06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姜春康  进入电子报

  患者林某因妇科疾病到上海闸北区某医院就诊。手术过程中,医院在未经患者同意情况下组织实习生观摩,并且主治医生和部分实习生在患者麻醉昏睡时,用手机拍摄了患者隐秘病患部位。患者得知情况后羞愧难当,并称引起心脏病复发入住另一家医院治疗。事后,患者多次到医院要求道歉,认为医院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索要10万元赔偿,然而多次交涉无果。(6月11日新华网)
  医院组织实习生观摩手术,女患者昏睡时被拍隐私,并非个例。新疆石河子市某医院和一位医生被患者愤然告上法庭,因为医生不顾患者反对,让众多实习生观摩一台人流手术;青岛女青年到挂着“x大医学院教学医院”的某医院做人流手术,手术过程中,医院安排八九名实习生来观摩手术,女患者以医院侵犯隐私权为由,将该医院告到法院,要求医院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损失2万元。我认为,“教学医院”不该不经患者同意甚至反对,“赤裸裸”地将患者作为“免费教学标本”示教。
  隐私权和知情权是病人应享权利。病人到医院治病,有权要求医院照顾隐私。不征得病人同意便将“隐私”暴露给很多人,和“示众”有何区别?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公民个人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医院在未经当事人许可情况下,进行观摩这种具有很强隐私性的手术,该行为已经对当事人的隐私权构成侵犯。医院在检查时若有实习生参与,应在征得患者同意情况下进行,体现的是对病人“知情权”的尊重和维护。即使患者同意实习生参与治疗,也应给予患者一定优惠,患者无任何义务参医院的教学活动。
  同时,医生当从人的社会心理角度去审视病情,而不能生硬地将病人看成是肉、血管、骨骼的综合体。医生当在乎病人的心理感受,有时候精神的伤害比肉体更严重。此外,病人也是消费者,病人作为特殊的消费群体,有权依法保护自己的各种应有权利,而医院、医生就有义务保护病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而据该院院方称,患者到教学实习医院就医,默认向医院让渡自己的隐私权,患者在医生面前没有隐私,且实习医生也是医生;组织见习医生观摩手术过程,是出于医学发展和培养医务人员的公益需要,患者应该配合,这说法太牵强。医院应该承担的“教学义务”不该免费延伸到病人的身上来,病人也没义务替医院履行。相反,病人作为特殊的消费群体,在交了医疗费后,则该享受到医院应该提供的合法权利,隐私权便是其中重要的一项。
  诚然,教学医院的存在是必要的,学医的学生进行观摩手术的机会也似乎不可缺少。但女患者到医院是为治病,而不该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给医院免费教学道具。虽然至今尚未有任何法律法规约束不能让实习生观摩,但是观摩活动绝不该凌驾于病人不知情甚至反对的基础之上,这样只能给病人带来更多痛苦,且与医院“救死扶伤”的宗旨相悖。医院更应该从维护病人权利的角度考虑问题,从而制定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保障患者的隐私权不被践踏。
  稿源:荆楚网
  作者:姜春康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张城)
关键词:实习生;观摩;女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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