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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山夜雨:“警枪走火伤人”应理性看待

发布时间: 2014-05-30 11:35:18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巴山夜雨  进入电子报

  据郑州市郑东派出所官方微博“平安郑东”消息,为加强幼儿园安全防范常识。5月29日受郑东海文幼儿园邀请,郑东派出所民警到该园传授安全防范常识。在装备演示环节发生意外,一枪支走火一发子弹射中地面溅起水泥碎屑刮伤四名家长一名儿童的腿和胳膊。警方和园方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医治。经检查均为皮外轻微伤,没有生命危险。(5月29日中新网)
  警枪走火伤人迅速引发热议,众多网友批评警察滥用枪支,质疑警察“为什么在幼儿园表演这么危险的东西”。
  但其实,给儿童传授安全防范常识还是很有必要,小孩子都有警察叔叔的英雄崇拜,展示警用装备,满足下小孩们的好奇心,也能起到培养小孩树立正确理想的目的,也不必过分苛责。警察在展示手枪前,对着地面验枪,没想枪膛里有子弹击发,应该说警察还是有安全用枪的意识,也有防范,伤人是纯属意外,不应对警察用枪横加指责。
  当然,警枪走火伤人的意外还是暴露出警枪管理的漏洞。警枪作为高致命性武器怎能轻易当作玩具一般展示。警枪走火致5人受轻伤未造成严重后果,实属万幸,但还是令人后怕,若走火致无辜群众死亡那后果不堪设想。
  其实之前,由于种种限制,警察配枪的时候并不多。但随着昆明“3·01”等恶性伤害群众暴恐事件的发生,国家仿佛一夜之间放宽了对警察用枪的限制。各地纷纷给基层民警配备枪支,推行一线民警“配枪携弹”巡逻,并强化用枪培训,鼓励民警在伤害群众的案件中敢于用枪。
  但随着,云南镇雄12枪击毙上访男子,四川合江交警配枪“暂时性失控”,再到此次警枪走火伤人,警察用枪屡遭质疑。警察是和平时期的国家“武力”,肩负重要的公共安全职责。国家将最强有力的执法手段和器械赋予他们,并没有错。然而,警枪使用却是把两刃剑,面对恶人行凶,警察手中的枪能够令人闻风丧胆,保护群众,而若滥用也可能成为伤害群众的凶器。
  如今,警察已大规模配枪,但警察用枪的制度规范似乎还没有跟上节奏,警察用枪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并不利于保护群众。因此,必须建立健全警察配枪、用枪的法律规范,让警察用枪更加有法可依,防止警枪滥用。
  稿源:荆楚网
  作者:巴山夜雨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徐芳)
关键词:走火;枪支;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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