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南京检方已于近日以涉嫌受贿罪决定对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荣生予以逮捕。经查,2006年至2013年期间,蔡荣生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过程中为考生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000余万元。(6月1日新华网)
中国人民大学原招生就业处处长蔡荣生在担任招生就业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擅自降低招生录取线,收受他人贿赂,在长期的公权滥用中,形成了他自己的权力运用规则,把自己的权力与他人的金钱画上了等号。从5到8万的20分到50万的200分,不同的分数等次,对应的是不同的价格,短短几年时间,通过这个渠道,他成了千万富翁。
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属于行贿受贿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同时,法律明文规定,按照犯罪嫌疑人收受贿赂金额的多少,给予犯罪嫌疑人相应的处罚。从法律的规定来看,一般地,涉案金额越大,服刑的量就会越大,坐牢改造的日子就会越长,反之则亦然。可以看出,国家法律对犯罪嫌疑人的惩处也有一个对应关系,那就是你的罪恶有多大,你坐牢的日子就会有多长。
一种是各多少钱降多少分,一种是收多少钱坐多少年牢。看似是两件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但到了蔡荣生这儿,就成了有必然联系的两件事了。当初蔡荣生在作出收钱降分的决定时,就等于法官在向他宣判。当初他在拟好多少钱对应多少分的同时,法官也在查找收多少钱该坐多少年牢的法律依据。有得必有失,有犯罪就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正如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古训一样,犯罪与坐牢之间本身就是有着严密的逻辑关系,它就像绑在一条绳上的两只蚂蚱,只要你成为了其中的一只,另一只也就会如影随形的始终跟着你。
蔡荣生作为受过党和国家多年教育的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大学校园里的园丁,在给学生讲解犯罪与坐牢的辩证关系时,他自己对于这种逻辑关系肯定是再清楚明白不过了。从他列出的分数与金钱的对应表来看,就足以说明这个问题,分数差距越大,理应付出的金钱就必须越多,这里面不但包含着在蔡荣生看来对应对等才是公平合理的逻辑关系之外,更包括着他深知干这种事有着多么严重的风险,有风险就必须有汇报,所以他才会按照分差越大价格越高这种办法来满足自己对金钱的欲望。从这一点来看,这二者之间的逻辑关系,蔡荣生是心知肚明的,只不过金钱的贪欲占据了上风,让他在面对权力带来的金钱诱惑面前失去了理智,迷失了方向,更忘记了发罪与坐牢的必然联系。
相信此时的蔡荣生是多么的懊悔,后悔自己当初没有看清楚每一层分数与金钱背后还隐藏着收钱的金额与犯罪惩处的轻重的映射图,更后悔现在才明白自由比金钱更可贵。也相信此时此刻有更多的官员在看到蔡荣生的事情后一定在内心深处默默告诫自己,一定要遵纪守法,做一个清官,不能步蔡荣生等人的后尘。但现实生活中总有那么一些人,刚才还是一副清正廉洁、信誓旦旦的样子,但一到了金钱与女色面前,就会经受不住考验,什么承诺、决心都会被抛到脑后。这都是忘记了犯罪与坐牢有必然联系的具体表现。其实,每一个人对于这层逻辑关系都是心里明镜着呢,只不过侥幸心理太严重,太看重金钱带来的物质上的满足感。天上不会掉下馅饼,一方面说的是馅饼本身既是一种食物更是一种诱饵的道理,另一方面说的是与馅饼等价的还有对获得馅饼的必须付出,这是千年不变的逻辑关系。
相信蔡荣生在作出收受50万就可降200分的同时,他也深知这50万会给他带来多少年的牢狱之灾,因为这层逻辑关系是天底下每一个人都心知肚明的。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匆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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