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反映,米脂县水资源管理办王某吃空饷十余年,同时还在县里的联通公司兼职,领着双份工资。昨日,记者从米脂县纪委了解到,王某已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月2日 《华商报》)
日前,有网友反映,水资源管理办一姓王的职工,长期在外兼职,拿着双份工资。针对王姓职工这一行为,该县水资源管理办一位负责人表示:王某到外兼职是由于其家庭生活困难。然而,在笔者看来,“家庭生活困难”并非公务员吃空饷的“好理由”。
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笔者并未怀疑王姓职工家庭生活困难的真实性,只是既然选择进入公务员这一行列,就应该遵守其各项规章制度,否则制度成了一纸空话,就丧失了应有的威严,后果更是不可估量。
何况“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若是舍不得在外兼职的那份高薪,选择辞去公职而投奔高薪的企业也未尝不可;若是想继续保留公职,那就放弃兼职安安稳稳上班。只不过既想保留公职,又不愿放弃兼职,恐怕过于贪心。2013年,中组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提出凡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由此可见,公务人员还需谨慎选择。
王某身为公务人员,领双份工资的行为不仅有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损害党员干部形象,同时也容易引起社会不公平。
言及于此,笔者认为,作为一名公务人员,还需端正自身态度,加强自律,从严要求自己;作为事业单位,也需时刻关注职员动态,莫放纵了职员、涣散了党员干部队伍。
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如火如荼的开展,希望各级政府机关、各个企业、每位领导干部都能够严格遵守此项规定,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真正让群众放心!
稿源:荆楚网
作者:赵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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