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有几千万元的经费预算,组织的活动却不多;支出项目需经层层审批,总额与明细却不对外公布。近日,有深圳市民对当地某残疾人服务中心经费使用情况提出质疑,引起社会热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什么?它有什么用途又该如何使用?深圳市残联理事长祖玉琴称,残保金并没有公开的规定和要求,而且敏感。(6月3日《人民日报》)
每年几千万经费预算,每年征收数亿元的残保金,总额和明细却不对外公开,深圳残联及其下属单位深圳市民爱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在这个信息高速传播的时代,想不引起人们的注意都不行。
残保金作为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的资金,其本身具有公益性,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公众理应有权知情;再加上不管是深圳残联还是民爱中心,作为社会公益组织,接受社会监督也在情理之中;更重要的是,深圳残保金的数额本身十分巨大,十年近50亿,这么庞大的数目,公众对其用途去向的关注也是题中之义。
在民众呼吁公开残保金去向和用途之时,深圳残联却以“无规定”和“敏感”为由拒绝,这恰恰反映出账目的可能存在账目不清、缺乏监管的问题。
公益资金理应用在公益上,“无规定”和“敏感”不应成为监管的拦路虎。残保金的来源和其属性决定着它必须在阳光下运行,社会有理由知道它是否应用在为残疾人就业服务上,能否经得住相关部门的审计监察?在笔者看来,公益资金不但不敏感,反而更实在,试想,如果你的每一笔钱都用在正当的用途上,又何来“敏感”一说呢?
其实,资金用途公布为什么“敏感”,相信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猜测,“谣言止于智者”,却起于信息的不对称,试想,如果阳光照进账面,公众对资金的去向了如指掌,又何来猜测呢?
残保金不能成为某些部门的小金库,更不能成为监管的盲区。缺乏监管,必然导致腐败,声名狼藉之下只会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残联和红十字会在属性上类似,中国红十字会在经历了“郭美美事件”后,经历了痛苦的改革,它所面临过的社会舆论声讨理应成为残联的前车之鉴。社会组织加强自律的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也应该建立正常的审计制度,严把资金流向关。
以残保金非“三公”经费,没规定要公开为由拒绝,实质上是拒绝监管,现实中还有多少个“民爱中心”是我们不知道的呢?然而国家的发展必然也会带动着法制的进步,既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都已经颁布了,完整的《信息公开法》还会远吗?
稿源:荆楚网
作者:梁云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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