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9月后,地方终于有了跟进动作。哈尔滨市现已出台《关于建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常态化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拟提拔的考察人选,公开个人资产。(8月11日《新京报》)
新提拔领导干部都必须履行一个程序,那就是任前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组织部门只要接到群众举报,只要查实有问题,该领导就不能走上新的领导岗位。
这是以前的做法,公示的内容尽管有点粗糙,但老百姓毕竟能看得见摸得着,因此受到了民众的拥护与好评。现在又多了一项公示内容,亦即公开个人资产,尽管目前只对“拟提职考察人选的收入、投资、汽车、住房和婚姻状况、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但是走出这一步绝非嘴上说说那么简单,因为要公开这些事项,是需要相当的时间进行核实与核查的,不能简单地任凭拟提拔的领导干部自己说了算。
民间有一句老话,叫做“家财莫外露”,这是有钱人的烦恼,谁都知道家中财产越多,焦虑与恐慌就会越大,害怕受到敲诈与勒索。这就产生两个问题,一是官员不愿意公开个人资产,自己合法挣来的钱自然不会有心理负担,不能自圆其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则是给自己制造麻烦,因而抵制这种试点的领导干部恐怕不在少数,只是不便公开反对而已;二是公开个人资产后,新任的领导干部会不会有所保留,隐匿部分资产?一旦群众举报与公开的资产不相符,究竟如何处理?是全部没收还是从中拿出一定的数额奖给举报人?这些都没有明确,这样的试点就有走过场之嫌。
而我更想说的是,虽然新任领导干部公开个人资产了,但还缺少一个对应的措施,那就是免前也应公示其资产,不管是退休离任还是被撤职“拿下”,只要两相一对比,就能发现该官员在任期间,到底挣了多少钱,是不是合法而来?如此一来,官员在任期间就会为官清廉,就不敢冒险搞权钱交易,因为任前就公示过了其资产,不在位了也会公开接受监督,老百姓的眼睛都是雪亮的,这一关要想过得去,就必须“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否则下场会很惨很难看。
哈尔滨率先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个人资产公开试点了,但愿有更多地方跟进,但愿免前对个人资产也进行公开试点,如此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政务公开,难道不是吗?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忠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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