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反映,陕西米脂县水资源管理办王某吃空饷十余年,并在县里的联通公司兼职,长期领双份工资。县纪委以“长期在外兼职、从事第二职业”,决定给予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吃空饷不必退回。该县水资源管理办一名负责人称,“王某的妻子没有工作,家庭情况困难,所以才利用其他时间赚取外快”。 (6月2日《华商报》)
众所周知,“吃空饷”行为严重的,会涉嫌犯罪。《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该法第383条对犯贪污罪已有明确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王某吃空饷十余年时间,情节不可谓不严重,相关方面理当追究王某的刑责。
“吃空饷”顾名思义就是指不上班但是可以领工资。米脂县水资源管理办王某坐吃空饷长达十余年,同时还在一公司兼职,领取双份工资。大家不禁要问,王某这样的行为,只是违反纪律?还应该涉嫌违反刑法规定?然而米脂县纪委仅仅给予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于“吃空饷”这样的事情,究竟该怎样定性,还是很值得商榷。
再说这个意味深长的“家庭困难”。如果这也可以成为违法吃空饷、违规兼职的借口的话,那还有什么理由不能被拿出。俗话说,人心不足蛇吞象。对物欲的追求,一些人几乎难以节制。那官员以权谋私,可否说家中双亲生病,个人无力支付看病费?法官受贿,可否说家里妻子待岗,自己不得不收取好处费……况且,家庭是否真的困难,尚待查实,即便家庭困难至个人难以支撑,也可以通过正常途径向组织和单位申请帮助。
政府部门若想真正“能服于人”,还需“惟贤惟德”。既要注重“内在”也要重视“外在”。“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政府部门只有小心翼翼处理好每件小事,才能赢得群众掌声连连。
稿源:荆楚网
作者:段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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