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突然倒在马路上不省人事,你会去救吗?记者把这道题抛给身边的朋友,十个人里头,大部分人不敢拍着胸脯说一定第一时间冲上去救,大家的担心有两种:一是自己没有急救知识,不会救;二是担心救出问题来,不小心还要惹上官司。6日,杭州市人大举行《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这事,也是会上的讨论焦点。(6月7日《钱江晚报》)
据悉,今年3月20日,这个条例草案已经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在当时的版本里,只是说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但没有说免责。这次的立法听证会,似乎要继续加码:“现场对危、急、重症病员进行急救,不光受法律保护,还可以免责”。
笔者读到这条新闻的时候,后面已经有近2000条评论。总体来看,却是一片唏嘘之声。一则,对杭州这个“救人”法,人们还停留在“减轻救人不当致死者责任”的第一个版本里。这样的话,人们自然会想,何必要去“享受”“减轻责任”的法律保护,不去救不是彻底脱离干系了吗?二则,即使加码到“可以免责”得以实现,在当前的世态下,人们还是趋向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诚然,《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草案)》,从立法初衷来说是良好的。但是,个人以为,杭州的“救人”法,从表述过程到二次“加码”,消极意义大于积极意义。本来,关于救人引发的不正常后果,还属于隐性的社会不良现象,一直处于正义和道德的评判之中。而现在,被公开拿到桌面上来,作为立法的依据,无疑将这种相对而言还属于偶发的丑恶事件,给公众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变成了社会的某种约定俗成。这就会使那些“不信邪”的见义勇为者,也不得不望而却步。
而且,既然想用法律来为这种诚信式微托底,为何不一步到位?“杭州拟立法减轻救人不当致死者责任”的表述,足以把原来见义勇为不需要考虑的后顾之忧,变成了一种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有了“减轻责任”这个“前缀”,即使再后补“可以免责”,谁还愿意“以身试法”?
实际上,用法律来保护见义勇为或助人为乐,或者说已经迟了,或者说真不是时候。说“迟”是因为,人们见到太多的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惨“故事”,制度保障上的缺失,令世人心寒;而救人惹上麻烦甚至官司,还会遇上“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现在靠一条法律,能不能让人们重温爱心?说“不是时候”,就是当这种救人惹上麻烦甚至官司的离奇事件,还处在人们的道德较量中,还在舆论的强烈谴责下,何不尝试相信一次邪不压正?
这本来是有关社会道德和诚信体系的问题,也有涉制度的保障。而现在想用法律来撑腰,试想,作为道德底线的法律,能扶起已经滑坡的道德?而杭州此次立法,必将引发一次关于救人后果的大讨论,也同时唤醒了还在见义勇为和助人为乐中“一意孤行”的人。在日益物化的社会现实下,用极端利己主义来称量杭州的“救人”法,孰轻孰重、何去何从是不难掂量的。而不去与法律打交道,从来就是对维权成本望而生畏的百姓的共识。所以,杭州“救人”法的负面效应显而易见。
稿源:荆楚网
作者: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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