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在违纪情况通报中,出现“与他人通奸”的措辞,引起舆论和社会的广泛关注,网上也一时成为热词。(6月8日《新京报》)
据新京报记者梳理,十八大以来落马的近30名中管高官,戴春宁系是被判定为“与他人通奸”的首个中管高官。而近十年来,也只有两名官员被认定“通奸”。可以说,中纪委通报戴春宁使用“通奸”表述,实属“罕见”。正如有评论员表示,“通奸”进入中纪委违纪通报,传递出的不仅是当前某些官员道德确实败坏,还有道德特别是官德问题已经成为问题。
我们知道,此前中纪委在通报查处官员涉不正当男女关系时,常用的是“作风腐化”、“道德败坏”。比如郭永祥、刘铁男、倪发科等等。而此次,中纪委在通报戴春宁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的表述中,不仅用了“贪巨款”、“受巨贿”,更是用了“与他人通奸”这样鲜见的措辞,从而引起舆论和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中管高官“与他人通奸”又玷污了谁呢?
近年来,因党性坠落而导致的作风腐败、道德败坏的落马官员不在少数,特别是随着党中央肃风正纪和惩贪治腐的力度不断加强,无论是省部级的“老虎”还是乡科级的“苍蝇”,只要违反了党纪国法、败坏了党风政纪,都纷纷被拍落马下、被绳之以法。这无不是大快人心,无不令人拍手称赞。
当然,人都有七情六欲,官员也不例外。但领导干部与色魔淫兽毕竟天壤,而在赤裸裸的“通奸”之下,领导干部的形象荡然无存。无论是官员的“道德败坏”、“生活腐化”,还是“与他人通奸”,不仅严重玷污了领导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还引起了民众的强烈质疑和口诛笔伐,更是严重有损了党委政府的公信力和党纪国法的权威性。
其实,官员涉黄事件的层出不穷,这不仅曝露出了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自身还存在的“生活糜烂”、“道德败坏”等作风问题,更是体现出了部分地方对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败坏党风政纪的官员惩处力度的不力。特别是在查处的过程中,认为这毕竟是官员个人的生活私事,往往还存在“网开一面”、“手下留情”的情况,从而让这些官员有着更加明目张胆、为所欲为的底气。
虽然,在我国的刑法及相关法律中,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是在党纪中则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党纪严于国法,党员和党员干部不能混同于普通群众。所以,在面对如此贪污腐败、与他人通奸和严重损害党委政府形象的党员领导干部,更应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决不护短,从而以强大的惩处震慑力肃正党风政纪,有效清除党员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稿源:荆楚网
作者:唐亦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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