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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梅:“河长制”治污还需催生配套“法制”

发布时间: 2014-06-12 17:09:04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冯梅  进入电子报

  “我和陈建华市长,还有其他市领导要主动担任跨区河涌的‘河长’,请大家监督我们!”6月10日,广州市召开生态水城建设动员大会,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主动请缨当“河长”,做好河涌综合治理和后续管理工作。(6月11日《南方日报》)
  据悉,这一次广州的“河长制”是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对治水执行不得力、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责任人将予以问责。这种由地区“一把手”负总责的制度,在当前治污“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口头治污,背后放纵”的情况下,不失为一种较好的方法。
  近年来,环境污染的治理总会陷入这样的怪圈:发现问题——领导重视——严打治理——“风声”渐松——再次出现问题。尽管相关的制度政策时有出台,可是由于各地方解决问题的力度的力度往往随着领导的重视程度而迅速变化,因此治理过程总是“三分钟热度”。强有力度的治理监管举措往往坚持不到最后,以致收效甚微。又加之部分领导脑子里充斥着“GDP至上”的政绩观,环境问题根本得不到重视,或是严密的政策下来后各部门推诿扯皮,根本无法执行下去。这些都让水污染的治理成为了一个“老大难”。
  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端正态度,转变观念。无论如何,一切都应以人民的利益为重,时刻不放松对环境的治理的热度和力度。
  同时,这种“河长制”还需要完善的配套制度和法律添后劲,而不能靠行政权力来单枪匹马作战。虽说“河长制”将治污与其自身利益挂钩,治理污染你敢懒我就敢罚,从而逼迫治理河水的人“破釜沉舟”,想方设法让河水治污工作奏效,不得不说,这种胁迫式治污在实际中起到的效果非常出色。但是,这些“河长们”大多身兼数职,想必是不能拿出太多的精力和时间来专门对辖下河流、湖泊、水库的治污进行精心规划,并对治污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
  所以说,只有形成让公众参与进来的监督制度、对治污不力的官员和“制污”的企业严厉的问责制度以及完善的环保法律制度,变行政压力性“人治”为全方位的“法制”,如此,水污染治理才能真正产生实质性的进展。
  稿源:荆楚网
  作者:冯梅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沈素芬)
关键词:河长制;治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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