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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蔚俊:“河长制”治污拷问政府执行力

发布时间: 2014-06-13 14:45:48  来源: 荆楚网  作者:赵蔚俊  进入电子报
  我和陈建华市长,还有其他市领导要主动担任跨区河涌的‘河长’,请大家监督我们!”6月10日,广州市召开生态水城建设动员大会,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主动请缨当“河长”,做好河涌综合治理和后续管理工作。(6月11日《南方日报》)
  河涌,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意思是河流的交叉、溪水或河水的分支、汊流,仅仅从字面上的意思看,河涌所指的都是小河流。而这些河流的治理由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来亲自担纲,可以预期的是,水清也只是时间的问题。但是,一条小小的河流却由副部级干部来担任“河长”,这不免让人有种“高射炮打蚊子”大材小用的感觉。
  不可否认的是,因为行政级别高,个别官员将带来“丰厚”的人、财、物资源,相关的河流也将因为资源的富足,而得到迅速的治理,无可厚非,这彰显的是广州市政府对河流污染的“零容忍”态度,但是,治理污染市委书记、市长不靠环保局和水务局,而要依靠个人的能力,以及其身上带来的权利,让人颇感诧异。这种依靠人治,而非法治的污染治理方式,或许因为领导的个人注意力的转移,戛然而止,这的确不是一种长效的机制。
  当下,各级政府正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建设,在这一过程中,各级政府需不断深化法治建设和树立法治思维,我们应当认识到,河流治理属于环保局的分内工作,其行使的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的,是依法行使的,曾经出现的“请环保局长下河游泳”的调侃,不也印证着环保局的这一职能。因此,治理河流污染,不需要市委书记、市长绕过环保局,亲自担纲“河长”。
  而市委书记、市长绕过亲自担纲“河长”拷问政府治理污染的执行力和发展方式。试想,如果环保局能迅速的整治河流,哪还需市委书记、市长呢?这足可见,在某些地区,仍然存在以污染换取GDP增长的陈旧发展模式,以及部分地区对此种方式的“暧昧”态度。
  伴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政府发展转型的持续深入,一方面政府要自我约束,避免“手”伸的太长,一方面也要自我转型提高。只有这样,才能规范政府依法行政行为,避免市委书记、市长亲自担任“河长”的现象。
  稿源:荆楚网
  作者:赵蔚俊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沈素芬)
关键词:河长制;治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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