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视力四级残疾证,求可靠单位挂靠,薪金可议,可以帮公司免残保金。”近日,一些招聘网站上登出不少出租残疾证的信息。记者调查中发现,一些残障人士即便不到企业上班,只需“挂靠”企业,采取假工作的方式,就可以获得一定收入以及社保。而一些企业为了躲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节省开支,也采取“假用工”的方式来招收残障人。(6月11日《北京青年报》)
用人单位租赁残疾人手中的残疾人证,主要目的是为了躲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节省开支。根据残疾人就业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招聘使用的残疾人员工达不到地方政府规定的招聘残疾人员工比例,就要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从残疾人层面说,将残疾人证租给用人单位使用,确实是一种短视行为,表面上赢了,获得了租金,实质上输了,输掉了促进残疾人就业形势的改善。但是,对于残疾人的这种短视行为,公众不但不应批评,相反应该给予同情。现实是残酷的,由于用人单位对残疾人的歧视,以及不愿意花更多的心思管理残疾人员工,导致残疾人就业形势不好,绝大多数残疾人难以通过正当渠道进入企业工作,即便有幸被企业招聘了,工资也很低,在最低工资标准徘徊,生活非常穷苦。将残疾人证出租给用人单位,收取的租金属于一种额外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和改善基本生活。
然而,从根源上说,出租残疾人证行为大行其道,让残疾人证成为“紧俏商品”,实质上还是残疾人就业保障制度出了偏差,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走偏的后遗症。一方面,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直是一笔糊涂账,从未详细对外公开过,也让这笔钱没有真正用好,没能真正改善残疾人就业形势,导致残疾人不得不为了图小利出租残疾人证,帮助企业逃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让用人单位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很大意见,认为政府借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敛财,所以想方设法逃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另一方面,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过程上看,职能部门为了减轻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成本,一般采取“只看证不看人”办法,不会详细调查和了解用人单位究竟招聘和使用多少残疾人员工,也不问用人单位有没有真正使用残疾人,而只是简单的查看残疾人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残疾人证,对于用人单位以租用残疾人证的手段假用残疾人行为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本身有点底气不足。
要彻底改变残疾人出租残疾人证,用人单位租用残疾人证的现象,首先,必须增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透明度,详细公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账单,赢得企业和残疾人的信任,降低没有招聘残疾人的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阻力,也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真正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其次,在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过程中,改变“只看证不看人”的工作办法,强化对企业使用残疾人员工的实际情况的调查,关上用人单位弄虚作假的大门。再者,政府部门在招聘和使用残疾人上应当做好表率,在每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面向残疾人,而不是只有残联部门招聘残疾人。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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