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视力四级残疾证,求可靠单位挂靠,薪金可议,可以帮公司免残保金。”近日,一些招聘网站上登出不少出租残疾证的信息。记者调查发现,一些残障人士即便不到企业上班,只需“挂靠”到企业,就可以获得一定收入和社保。而一些企业为了躲避缴纳残疾人保障金,也乐于采用“假就业”的方式来招残障人士。(6月11日《北京青年报》)
就在几天前,媒体报道了深圳市出现大量残保金剩余且不愿意公开,舆论纷纷指责这站不住脚,这不仅是因为残保金的有关信息同样适用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重要的原因是作为一项政府基金,残保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度直接影响着企业缴纳残保金的信息,倘若信息公开程度低,直接会导致企业消极对待,对残保金的征收产生极大的抵触情绪。
其实在残保金征收伊始,就有声音指出会成为戕害残疾人就业的隐形杀手,与其设立初衷背道而驰,这并非没有道理。一者,一些企业不愿意缴纳残保金,就采取一种“假雇佣”的方式,为残疾人缴纳社保,签订合同,却不让其上班,仅仅是挂靠在单位。该新闻报道的部分企业作为就是这种类型,而这还算是好的,因为残疾人虽然没有就业,也从中得到了一定的实惠,但是现实当中很多时候却存在这种情况,一些企业采用“假雇佣”的方式纯属是为了应付,要缴纳残保金的时候就签假用工合同,风头一过就让其离开,企业之所以这样做,就是因为按照国家要求不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要缴纳的残保金,要比安排残疾人“假就业”的成本高得多。
再者,政府强行征收残保金,迫使企业消极对待,以“缴钱”来代替“安人”,最终使得残保金越来越多,越是如此,就越证明现实当中的残疾人就业率很低,在“假就业”的基础之上再添没就业,而政府还对残保金的征收存在着一种错误的认识,觉得好像残保金征收的越多就越好一样。
残保金本意是要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其设立出发点的善意不容怀疑,可假如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掩盖了真正的矛盾,那么真的还不如不要。其实面对残保金的征收,不少企业主也曾坦言,“不是不愿意交钱,交不出钱,而是希望交的明白。”看到了吧,正是由于残保金在具体的使用过程当中不公开透明,而审计监察机构也不过问,最终致使残保金成为少数利益集团的“唐僧肉”,才让其本身饱受诟病。
按照规定,残保金主要是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就业或个体经营,补助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经费开支和其他支出。由此,我们可以洞见的一个事实是,倘若残保金真的用到了该用的地方,绝对不会出现大量的结余,残疾人就业也不会总是从事低端行业,更不会出现“假就业”的现象。而在现实当中,这边厢是残保金大量剩余,那边厢残疾人就业问题突出,那么不公开残保金的具体使用信息,又怎能让人们相信其没有被贪墨?企业缴纳残保金的积极性又该如何保证?
从某种意义上说,残疾人的“假就业”现象,更是在倒逼残保金公开,在公民理性意识觉醒的时代,妄图通过隐瞒信息而想瞒天过海,注定是捉襟见肘的,基于此,必须要公开残保金的具体账目,接受公众监督,不仅让纳税人明白钱花在什么地方,也要让残疾人明白到底有没有从中受益。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松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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