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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公积金利益博弈不能总让公众吃亏

发布时间: 2014-06-19 10:14:53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张燕  进入电子报

  公积金制度已经走过了10多年路程。最近几年,因其缴存覆盖面、提取门槛等问题,民众要求修改完善的呼声越来越高。事实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已历时数年,至今仍未完成草案稿。专家透露,目前住建部正研究公积金改革,“相关条例修改缓慢源于利益博弈。与此同时,今年以来,多地主动放宽公积金提取政策。(6月18日《新京报》)
  根据现行制度,大部分城市规定,除非买房、装修、合同租房或离退休及特殊情况,缴纳人无法取出公积金,这意味着大部分缴存人的公积金都将存在低息账户上多年。而按照公积金管理规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年利率1.21%,远低于同期存款利率。据官方数据,中国的CPI在2011年是5.4%,2012年是2.6%,2013年是2.6%。当普通职工退休可以合法提取公积金时,减掉通胀的稀释,缴纳的公积金实际购买力已经所剩无几。
  表面上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帮助公众实现住房需求的保障制度,因为它确实也在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利率低于商业贷款。但是,首先公积金贷款并不容易。虽然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低2%,其限制条件和要求却很多,稍有信用劣迹,就很难批到贷款。不仅如此,缴纳公积金的年限和金额,也决定可以贷款的总额。显然,工作更好、缴纳基数更高的群体,在使用公积金的起跑线上明显占优。
  另外,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年利率1.21%,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公积金存在银行的年利率是2.33%,公积金中心白赚1个多点。同时,因为公积金投资要求严格、投资渠道匮乏,这些钱实际上大部分被放在了各地银行,如上所述,而且是超低的利率,银行轻易而举以低成本获得资金赚钱利差。
  不仅如此,根据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9条的规定,公积金中心通过公积金存款或其他方式获得的收益,并不归缴存人所有,被各地政府财政拿走。数据统计,至今,全国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净额约为435亿,这些钱进入了地方政府口袋,却也鲜有用于保障性住房上的。甚至一些地方和部门(原铁道部)还挪用公积金进行投资。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迟迟无法修改,所谓背后的利益博弈,实际就是相关部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赚钱,而一直让公众吃亏。
  2013年的数据显示,全国约有1亿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目前缴存总额已达4万亿元,除去公积金贷款,余额达2万多亿元。预计到“十二五”期末,缴存总额将达到6.69万亿,余额达到3.58万亿。还必须指出的是,住房公积金制度不仅没有起到足够的作用,却加重了企业负担。如今,特别是中小企业盈利压力大,各种税赋本来就很高,再缴纳公积金压力就更大了。因为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部分,但其提取和贷款难度又很高,一天天贬值下去,无异于是一种财产上的抢劫。
  如此大金额的资金,最终成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盈利的资本,不能为大部分缴纳者提供住房保障或其他保值增值作用,那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否还有必要,就值得检讨了。更不用说,住房公积金制度事实上已经成为一些国企、事业单位的变相福利手段。于此而言,正如不少学者所言,废除或根本上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刻不容缓。是否废除有待商榷和讨论,但从根本上改革现行公积金管理制度是当下必须进行的。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燕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公积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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