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相继出台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细化制度规定,调整报销标准,同时强化监督问责。相比之前的“出差不怕苦和累,就怕报销差旅费”,现在党政机关干部的感受是虽然报销“卡”得严了,但出差更单纯了。当然,一些具体规定还需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6月19日 《人民日报》)
众所周知,自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力度逐步加大,从遏制“舌尖腐败”到“车轮腐败”,中央发出的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通知越来越细化,也越来越具体。诸如各级党政机关5年之内不得新建楼堂馆所、干部办公用房超标要清退、严禁公款购买印刷寄送贺年卡等物品,到如今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无疑都彰显了中央反奢倡俭的坚定决心。
虽然新规的出台确实恰逢其时,能够通过细化关于出差人数、出差天数、出差支持规模等的规定来严格限制出差经费的审批和使用。但正所谓“道虽弥,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要让其真正发挥积极作用,起到反腐倡廉效果,却不能仅靠“纸上谈兵”,仍应以“执行”和“监督”作为关键。可见,落实差旅费新规新规还需念好两本经。
念好执行经,育新规以生命。古人云:“行之以躬,不言而信”,意思是只有说到做到,才能够取信于民。若是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那一套,那么再完善的制度、再有力的规定也都发挥不了其应有作用,只能流于形式,成为一纸空文,同时还会影响政府公信力,拉大与群众的距离。
念好监督经,赋新规以灵魂。对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监督,直接关系到国家反腐倡廉工作的成败。倘若监督有力,违法违纪行为就会受到制约,借出差知名行奢靡腐败之实的现象就会得到遏制;如果监督不力,违法违纪行为受不到制约,各种“暗度陈仓”的贪污腐化现象自然就会滋生蔓延。
因此,若要真正使新规落到实处,关键在于打好“执行”和“监督”组合拳。首先,应开展定期的思想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促进领导干部强化思想作风建设是保证令行禁止的思想武器;其次,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使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拓宽监督渠道,促进和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的正确行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古语有云:“天下难事,必成于易;天下大事,必成于细”。希望新的差旅费规定能够得到各级政府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使公务支出更加规范,为我国反腐倡廉工作注入一股新活力,使我们朝着中国梦更加迈进。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芷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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