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秋节,汪冬根和儿子汪金亮爬上了江西省万载县县长陈虹老家对面的房子,拍下了多人去县长家送礼的视频和照片。不料,拍完视频十几天之后,汪冬根和汪金亮被万载县警方带走。被抓8个月后,万载县公安局出具了起诉意见书,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在起诉意见书中,汪金亮和汪冬根均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6月21日《海峡导报》)
警方对此的说法是,这些人采取跟踪拍摄部分党政领导干部违规违纪或其他隐私的方式,要挟插手部分工程项目或提出其他无理要求,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治安秩序。而村民的说法是打击报复。这条新闻的关注点,自然是警方和村民之间说法的差距说。究竟谁说的有道理,都只有一个标准,自然就是法律。
如果说,这些村民真的是为了索要工程,为了获取不法利益而实施了跟踪拍摄,对他们进行严厉打击当然是必须的事情。我们是一个法治国家,法治时代,无论谁违法都不能被允许。但是,我们还需要关注另外一个问题:这些被警方称之为“黑恶势力”团伙拍摄的县长收礼的视频哪里去了?
报道中,对于这些人拍摄的视频,警方也是承认的,并且有的市民多次到县长老家附近拍摄,而且拍摄到了不少送礼者。即使,这些人的行为是违法的,即使这些人是用这样的视频在威胁以便获取好处。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这些视频已经拍摄到了他们想要的镜头。村民的违法当然需要严查,如果涉及黑恶势力不仅要严查还要法办。可是,这和视频反映的内容并不矛盾。也就是说这些视频里拍摄的镜头也是需要追查的。
查处“黑恶势力”和查处贪官是两码事,两者可以互不影响。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任何人都有和不法行为斗争的义务,任何人都不能对违法现象包庇。对于警方来说,抓捕“黑恶势力”,有一个问题是不能躲避的,那就是抓捕的理由-------拍摄视频威胁干部。对于这样的视频,警方是没有权力没收或者是销毁的,因为这是案件中很重要的“罪证”。当然,警方是没有查处贪官的执法权的。但是,警方却有举报义务。不知道这些拍摄县长收礼的视频目前在哪里?
对于这样的视频,警方正确的做法是,在公证处人员的公证下,进行复制,留下一份作为查处“黑恶势力”的证据,另一份要交给上级反贪部门或者是纪委组织,让他们去甄别县长收礼的真伪,去甄别当地官员收礼的真伪。
如果说,这些村民拍摄视频为了包揽工程,是为了威胁官员,是受别人指使的话,对他们进行打击当然是警方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警方对于这些视频信息却不能随意处置。不知道这些视频的内容是真的吗?不知道这些视频是已经被销毁了,还是被“珍藏”了起来呢?
当务之急是严处“黑恶势力”,更当务之急的是看看视频内容的真假!法律打击坏人的时候,不能选择性执法,不能放过任何坏人。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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