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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风:这起“涉黑案”为何不“黑”不“白”?

发布时间: 2014-06-21 08:25:31  来源: 荆楚网  作者:知风  进入电子报

  2013年中秋节,汪冬根和儿子汪金亮爬上了江西省万载县县长陈虹老家对面的房子,拍下了多人去县长家送礼的视频和照片。不料,拍完视频十几天之后,汪冬根和汪金亮被万载县警方带走。被抓8个月后,万载县公安局出具了起诉意见书,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在起诉意见书中,汪金亮和汪冬根均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6月20日《南方都市报》)
  根据相关报道例举的汪冬根的犯罪事实,让人与印象中的“黑社会”对不上号,但在万载党政机关却形成了谈“汪”色变的恐慌气氛。那么,村民汪冬根究竟干了什么令当地党政机关产生恐慌的罪恶凶险勾当?从报道中的“两大罪状”来看,似乎更不符合“黑社会”惯用的残忍和恐怖手段。
  罪状之一:“汪冬根以社会监督的名义,采取非法调查手段获取相关资料后对相关党政干部进行要挟,企图控制当事党政干部。”这条罪名有点令人费解。一般来说,要挟是指利用对方的弱点,仗恃自己的势力,强迫对方答应自己的要求。这种手段在实际运用中,如果抓住的对方弱点,是常见的对对方本人或亲人构成生命威胁或造成其他财产损失的后果,而且提出的要求是非法的,那么,这是一种卑劣的犯罪行为;反之,即使在诸多的“政策攻心”中,也是常带有“要挟”意味的。
  那么,无论汪冬根是否假借社会监督的名义,是不是采取非法调查手段,这种行为本身不具有很大的危险性,而他获取的相关资料,却可以用来强迫对方答应自己的要求,就说明这些资料是对方感到“恐慌”的弱点。这让人不禁想问,谈“汪”色变的万载党政机关究竟害怕什么?这个“问号”,似乎要比通俗易懂的“要挟”更有“看点”,因而也使得汪冬根因此被指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让人浮想联翩。
  罪状之二:“汪冬根假借维权之名操纵村民,煽动村民撕毁原来与政府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致使该组村民安置至今没有得到解决,严重影响了万载城市建设和重点工程的推进。”这就更不像黑社会的惯用手段了。不管相关的拆迁纠纷哪一方有理,但在当前拆迁的实际情况下,这种矛盾是十分普遍的。如果黑社会作恶也必须要找一个实实在在的由头,或者仅仅是对自己的利益寸土不让,他们早就饿死了。
  拆迁引发的矛盾所表现出来的激烈程度,早就弄出过人命了,就算“汪冬根假借维权之名操纵村民,煽动村民撕毁原来与政府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这样的“纸上谈兵”,在有关拆迁的冲突中,反而与黑社会沾边?这样的话,发生过跳楼、自焚,甚至暴力对抗的地方,可能会很愿意和“黑社会”谈了。
  如此说来,将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起诉的汪冬根,无非是重蹈了许多被拆迁户维权的覆辙,而在起诉意见书里被称作“操纵村民的‘刁民’”;又因采取非法调查手段,获取了引起当地官场“谈‘汪’色变”的资料,所以,这个身背“两大罪状”的“嫌犯”,在拍完视频十几天之后,被万载县警方带走了
  如果真是这样,当地司法部门应该慎重了。因为,“黑社会”的罪名非同小可,而且“被要挟”方也没有被证清白。如果仅根据当前相关报道列举的事实,可能会让人产生疑惑——所谓的“黑社会”好像不够“黑”;而受到“要挟”的相关政府官员似乎也不怎么“白”。
  稿源:荆楚网
  作者:知风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偷拍;县长;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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