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晚,广西玉林市江滨新民路附近的狗肉馆,几名爱狗人士与当地食客发生冲突,导致一名食客嘴巴处流血。事件引发附近民众聚集,而冲突双方亦被警方迅速带离。目前,围聚人群已散去。(6月22日中国新闻网)
最近,爱狗人士在玉林护狗事件得到了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虽然当地很多提供狗肉的饭店、餐馆采取一些避免挑起爱狗人士神经的“回避”措施,但仍免不了引发食客与爱狗人士的冲突事件。在肯定爱狗人士“仁爱”之举的同时,笔者以为,爱狗不能失去理性。
首先,爱狗是一种伦理道德要求。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爱狗是人类应当倡导的道德要求。既然是道德要求,我们只能要求自己在能力范围之内,从自我作起,承担起爱狗、护狗的职责;既然是道德要求,对不爱狗的行为,我们只能采取舆论谴责等“柔”性手段对其发起“进攻”,以促使当事人良心发现自觉停止不爱狗的行为;既然是道德要求,我们在爱狗的同时,还需要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对我们提出的义务要求,以免做出违反道德要求的行为。
其次,吃狗肉的行为应当理性看待。不错,吃狗肉从表面上看确实“对不起”人类这位忠实朋友,但从现实情况看,这种行为有时也是不得已而为之,这是因为:第一,人类生存需要满足食欲。在目前还没有动物肉同等替代品的情况下,牺牲牛、猪、狗、鸡、鸭、鱼等动物生命来满足人类需要确实“迫不得已”;第二,人类需要尊重自然规律。大千世界的任何一种生物,不管是一草一木或是其他芸芸众生,虽然从公正的角度上讲,其都有平等生存的权利,不过我们不能忘记,弱肉强食、适者生存是自然界基本的生存法则,也是生物进化的前提。人类的理性纵然可以为生物界的弱者“撑腰”,但自然规律要求我们必要时只能“忍痛割爱”,否则就会打破自然平衡,人为干扰生物进化过程。
最后,护狗应当守法。在理解爱狗人士心情的同时,我们需要强调:护狗应当守法。为此,一是护狗不能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甚至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二是护狗不能影响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必须遵守法定的行为规范要求。
总之,只有理性爱狗,我们才能在护狗与尊重公序良俗、守法之间保持平衡,唯此我们才能争取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从而调动起全社会爱狗的主动性,自觉保护好人类这位最忠实的朋友。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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