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曝光了云南省河口县巨资建成“中国—东盟河口国际旅游文化景观长廊”的新闻。这个2011年2月完工的项目被当地誉为“边境明珠”,总投资额为2.7亿元。但3年之后,该项目却开始动工拆迁,拆迁补偿费用保守估计要3亿元左右,高于它的建设费用。(6月22日 《春城晚报》)
试问,中国“短命建筑”何时休?近些年来“短命工程”的事例并不鲜见,如成都市投资数十亿元三年两次打造“非遗公园”,北京一体育馆刚装修一新就要被拆除……浪费的巨额社会财富令人震惊,也发人深省。前车之鉴,后世无人问津,近日曝光的云南省河口县“文化长廊短命建筑”,再一次引爆的社会的眼球,在人民义愤填膺,激烈讨论的时候,我们也应该理智的再一次思考,为何中国的“短命建筑”屡禁不止,其背后的现象值得深思。
回头看,“文化长廊”项目在实施初期,就有当地多名官员反对,但由于“当地主要领导”的力主,该项目还是有条不紊地进行了报备、审批。从中我们可以清醒的看到,当地主要领导的力推,决定了项目的进行。这再一次将一个现实的问题摆在了我们的眼前,主要领导“拍脑袋决策”,长官意识浓厚。可见地方官员还未转变思维的角色,扭曲的政绩观还在左右其思想。众所周知,好大喜功、面子工程都将会严重的浪费人力、物力、财力,不利于地方长期的发展。
“拍脑袋决策”我们决不容忍,容忍就是自我的“砍脑袋”。如何扭转这种扭曲的政绩观,是我们思考的重点。笔者以为,遏止“拍脑袋”决策,必须给决策者套上“紧箍咒”,问责是关键。长期以来,由于“权力无限大、责任无限小”的施政传统,责任追究在我国并不普遍,通常情况下,官员都不需要承担太大的责任,这就使得他们存在侥幸的心理,打政策的“擦边球”;其次要加强立法监督,法律是决策的依据,决策要做到有法可依,违规决策导致的失误,一定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势必会对决策者产生一定的法律监督作用,使其在决策的时候“三思而后行”。
稿源:荆楚网
作者:荔枝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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