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的问题,年年审,年年犯,屡审屡犯,屡犯屡审,审计工作好像陷入了‘拉锯战’,什么时候才能走出这个‘怪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分组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时,一些与会人员发出这样的疑问。(6月25日新华网)
公众对“审计”二字并不陌生,一些领导听说审计部门要对单位资金情况进行审计,心里总是忐忑不安,害怕审出问题向纪检部门“背书”,弄不好有免职“掉帽”的可能。然而一些地方审计年年有,问题依旧在,始终在“发现——整改——发现——再整改”的怪圈里循环,是否有旧问题还没整改到位,同样的问题又接连发生,不但对审计效果的些许失望,还让人有“补丁上面添新洞”之感。
“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好像是被审部门一贯“作风”,审计时对发现的问题又是辩解,又是记录,说到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几大篇,领导态度坚决信誓旦旦。而过后问题仍然是问题,整改承诺抛之脑后,对于审计结果“冷水烫猪不来气”冷眼相看,却是改完再犯、边改边犯还有新问题,到下次又审时,更多的是“屡审屡犯”的“老面孔”,让公众对审计结果已经产生了“审美疲劳”,降低了审计作用,更损害了公共部门的社会形象。
我国的《审计法》虽然赋予了审计部门问责的权力,一些地方但由于体系体制的原因,审计的监督作用相当有限,发现问题容易,但在后续的跟进上缺乏有力的措施保障,使刚性的“问责机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出现屡审屡犯,以至于审计部门手中的大棒最后成了摆设,无法产生强大的威慑力。问责上的失之过软,失之过偏,形成了事实上的保护与纵容。
不过,屡审屡犯的“补丁上面添新洞”做法显然会出现审计监督“雷声大”、责任追究“雨点小”的尴尬局面,不能提高审计权威性和公信力,只有对审计发现的违规问题不留情面、点名道姓,对存在问题的原因一查到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定点”问责、严肃处理,形成一种“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威慑态势。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个人、落实到岗位,要让责任人员真正尝到“辣味”、感到“痛楚”、付出“代价”,既能让违规者出一身汗,不敢再犯,也能让其他部门单位照照镜子,不敢效尤,从而形成一个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不愿违规的良好机制,才能让广大群众真正看到变化、真心拥护。
稿源:荆楚网
作者:沈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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