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西安市法制办发布《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对于市民关注的广场舞扰民,该《意见稿》规定,晚10点到次日7点,居住区不得进行广场舞等产生噪声的活动。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对噪声扰民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意见稿》规定,如果在夜间,商业经营活动或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产生噪声严重扰民,单位将面临1万元、个人将面临1千元的处罚。(6月26日央广网)
广场舞跳得正欢呢,纷争来了。泼粪、鸣枪、放狗,瞧瞧广场舞反对者们祭出的种种手段,说是“你死我活”的斗争并不夸张。前不久,在多次交涉无果后,浙江省温州市区新国光商住广场的住户们不惜血本,26万元买来“高音炮”,和广场舞音乐同时播放。从下午2点开始,高音炮一直播放到傍晚5点多。最终,广场舞大妈终于招架不住,陆续打道回府。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曾经给人们带来莫大欢乐与健康的广场舞,生存空间正不断被挤压。广场舞招谁惹谁了?
必须看到,广场舞遭受非议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如果人们还在吃饱穿暖犯愁,谁还会在意广场舞带来的那点噪音?正是人们的钱包鼓起来了,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追求生活的品质。噪音、雾霾、水污染、食品安全、个人隐私等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正是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这无疑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广场舞者的生存空间不断被挤压,暴露出城市化进程中居民精神生活中硬件建设、软件建设中的缺陷。在寸土寸金的今天,不少小区里的所谓“广场”其实相当逼仄。很多小区的文化设施有限,中老年人没有休闲娱乐的场所。如果广场名副其实,文体设施一应俱全,广场舞噪音扰民的问题就不会如此突出。
城市广场舞纷争频频发生,政府不能视而不见,应当主动作为,当好“和事佬”。从这一意义上说,西安市法制办发布的《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对跳广场舞的时间作出规定,无疑是做了政府该做的事。
当然,广场舞纷争的主体是广大市民。正所谓众口难调。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恐怕无法满足各方要求。在现阶段,取缔广场舞还不太现实,就需要广场舞纷争中的双方姿态都高一些,大家都设身处地,多考虑考虑别人的感受,少一点自私,多一点公德;少一点偏见,多一点包容。说实话,就是广场舞那点事儿,闹得剑拔弩张的,至于吗?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卫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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