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被频频曝出,2014年国家开始向餐桌污染宣战,进一步扞卫舌尖安全,仅今年上半年国家就打出多套组合拳整治食品安全问题,从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及、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强调、《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狠抓落实到如今食品安全法的再次修订,对食品安全监管失责的政府官员或将无处遁形。(6月30日 中国新闻网)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句话充分说明了食品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是天大的事情。然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之后,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依然被频频曝出,究其原因,笔者认为,问责机制的不到位常常造成出了事情没人负责的局面,那么有关食品安全的职能机构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不作为”和“无作为”现象就不足为奇了。
要杜绝这种现象,笔者认为,一方面要逐渐完善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断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企业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之后金钱方面和企业信用方面的违法成本。只有从法律层面对这些违法生产者、经营者形成硬的法律约束,才能进一步保证这些经营者不敢触碰法律的红线。另一方面要落实好监督问责制度,使我们的法律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在实行问责制度要有几点需要注意。一是要由应急型问责机制向长效型问责制度转变。由原来的出了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再追责,转换为进行制度性定期审查,让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二是规范职权划分,明确责任主体。责任主体不明确,问责就成为无的放矢。三是责任到人。任何制度都需要人来执行,做好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需要每一个有关机构的工作人员都认真负责的发挥好自己的作用,做好自己的工作。只有责任到人,把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效果与工作人员的个人利益联系起来,才能让每个人都这项工作重视起来,不敢失职。
稿源:荆楚网
作者:孙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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