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9月份,南昌就查处“为官不为”案件30起、问责97人;前9个月,福州市共有227人受到效能问责处理;河南全省共有1398人因此被查处……今年以来,全国多地向“为官不为”者“亮剑”。“为官不为”现象早已有之。中央八项规定执行以来,尽管以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机关作风大为改观,门好进了,脸好看了,但是事依然难办,“为官不为”现象仍比较突出。(12月1日中国新闻网)
“为官不为”主要表现为:出勤不出力。缺乏责任意识,当官不履责,为政不思政,不想履职,不想做事,不抓落实,满足于混日子。出力不出效。工作中庸庸碌碌、敷衍了事,工作作风漂浮、方法简单,缺乏效率意识,缺乏务实精神。遇事不担当。面对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不是迎难而上,而是遇难而退,把问题和矛盾向上推、往下交。错误地认为少干事少犯错误,不干事不会犯错误,因循守旧、推诿应付,选择做“太平官”。
笔者认为为官者“不作为”是变相的腐败,是典型的不负责任、缺少“官德”的表现。从见诸报端的部分群众反映不难看出,某些官员“为官不为”的行为,给群众办事带来了极大不便,广大群众对此深恶痛绝。有专家针对此指出,“乱作为”是腐败,“不作为”同样也是变相的腐败,甚至是更大的腐败。“因为领导岗位是中国政治生活中最为稀缺的资源,站在领导岗位而无所作为,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最大的腐败。再者,靠不办事来求得清廉,并不算有本事,真正的本事是又办事,也清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这二十字既是共产党人最基本的政治品格,也是每一名领导干部应该具备的为官操守。对“不作为”官员来说,应多检视一下自己的素质和德行:是否从思想深处进行了纠偏,是否懂得按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事,是否学会了在舆论监督下工作,是否真正扫除了不良积习?只有回答好这些问题,才能少一些抱怨、多一些自觉;少一些推脱,多一些担当。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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