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报道说,山东枣庄冠世榴园风景区管委会主任兼榴园镇党委书记林西海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为其子“占编不在岗”协调关系,对其子“吃空饷”不予纠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其子违规领取的工资予以收缴。如果这也叫处分,究竟是会起到警示效果,还是会反向放纵鼓励,真的是一个未知数。(10月26日《兰州晚报》)
事实上,不论对官员“吃空饷”事件,还是对“造假官员”、“问题官员”的处理,最常见的问责方式,要么是“退回骗款”了事,要么对有关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或者一个警告处分,更或是再严重一点,给一个免职决定。然而,这看似威严且又能较快平息民众舆论的处理举措,却并没有对这些涉事官员起到实际应有的惩处作用。
当然,这些处置方式和决定也是对涉事官员的一种问责方式,也会对官员的仕途带来一定的影响。虽然,免职也是一种惩戒,但其并不具有惩罚性。而且,在实际工作中,就算是对其进行免职,但免职后也有再悄悄复职,或是“明免职、暗重用”的情况出现,从而让这些所谓的问责举措,成为了变相保护官员的常用手段。
不论官员“吃空饷”事件,还是“造假官员”、“问题官员”事件,这不仅是典型的以权谋私,更是严重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如果,也只是对有关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或者一个警告处分,更或是给一个免职决定,这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更不能真正地维系法律威严的效用。相反,这正是在对涉事官员进行变相保护。
正如该文所言:常识告诉我们,问责必须连带实质性惩处。如果问责变成了躲避风头的保护性措施,让人们隐约中感受到官官相护的恶习,那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危害可就难以估量了。不痛不痒的“警告”,只会成为特权滥用的挡箭牌,成了腐败分子的护身符,罚酒三杯后又可以继续笑傲官场了。
因此,对违纪违规违法官员的问责举措,不仅不能止于警告处分、免职这样简单的处理方式,更不能让其成为变相保护的手段;而是要严格按照党纪国法的规定,从严查处、从严问责,绝不姑息养奸。特别是对违法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摘除其头上的“官帽”,对情节严重的,更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及有关帮凶们的相关责任。如此,才能严明党纪国法,才能形成有效震慑。
稿源:荆楚网
作者:唐亦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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