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在山东东平,社会青年诱骗初中女生发生性关系已是公开的秘密。当地警方透露,犯罪嫌疑人承认发生性关系的女生,“从11岁到15岁的都有。”但部分女生受侵害后并无保留相关证据,在办案上增加难度。而担心孩子以后找不到婆家,多数家长也拒绝报案。(7月7日 《新京报》)
从报道的内容来看,涉案的主体在处理过程中似乎难以达成共识。警方在否已立案上,学校在管理是否松懈上,家长、社会在沉默纵容犯罪上,都受到了媒体质疑。受到伤害的是纯真少女,但失贞的仅仅是她们吗?“与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违背其意愿都算作强奸”,确实应当将强奸犯绳之于法。但笔者认为,导致一张张处女膜破裂的邪恶力量,绝非仅仅是那些地痞流氓。
事实上,性侵悲剧拷问的的不仅是犯罪者的良知,更是整个社会的责任。我们不禁要问,当无辜少女惨遭蹂躏时,“警察叔叔”在哪里?学校的管理者在哪里?社会大众在哪里?致使受害人不敢或不愿报案的原因,恐怕不是流氓的“淫威”,而是整个社会的纵容。
作为警方,保护每一个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尽到了吗?难道警察只需要做案发后的消极“清洁工”,而不必做犯罪活动的“扫雷”者。惟愿“警察叔叔”不要老像电影里那样,等风平浪静之后才响起警笛。
作为学校,教育、引导学生远离犯罪和伤害的责任尽到了吗?不必狡辩说什么管理缺位或者不善的问题,在这样的问题上,教会学生认识善恶、远离伤害就是最好的管理方式,比任何乱七八糟的规章制度都有效。
作为社会,抵制侵害少女的行动难道不应该形成一种共识与行动吗?当你们眼睁睁看着那些社会渣滓的可耻行为时,甚至默不作声地“助纣为虐”时,不妨想想,假如那些在罪犯身下奋力挣扎的年轻娇弱的身体是你们自己的孩子,你又当如何?你是否还能继续沉默,继续纵容?
因此,关于少女频遭性侵昭示谁的失贞的问题,答案不言自明。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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