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燕:清理超标办公用房不能成“烂尾”
发布时间:
2014-07-09 15:14:59 来源:
荆楚网 作者:
金海燕 进入电子报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党政机关清理超标办公用房,腾退出的房屋去向,受到社会关注。怎样防止流于形式,成为“半拉子工程”?在湖南省益阳市南县,通过归并重组、化零为整、统一调配,腾退办公用房尽可能地用于学校、医院等民生项目,受到群众好评。(7月9日《人民日报》)
湖南南县把腾退出来的超标办公用房用于学校、医院等民生项目,原本就是中央清理超标办公用房的应有结果,它不仅体现了中央反对浪费、清廉节俭方针的实现,更是体现了中央民生至上的执政理念。因此,像南县这样的举措,本来就应当成为各地清理超标办公用房以后出现的普遍现象。然而,如今却成了南县的独特风景,甚至成了《人民日报》上的长篇报导和各网站竞相转载的新闻,足见在很多地方,清理出的超标办公用房,并没有转化成为民谋福利的民生工程,而是或者把超标办公房一把锁锁起来了事,或者在大办公室里加放几张无人办公的办公桌来应付。清理超标办公房的效果,在某些地方很可能被形式主义的应付化为乌有,而这个包含着中央深意和群众热望的“工程”,在一些地方可能成为“烂尾”。
怎样才能使清理超标办公房的“工程”不“烂尾”?笔者认为应当做到两点。
首先,要对清理出来的超标办公用房得到不可逆转的安排。南县把腾退出来的超标办公用房转交给医院学校等民生工程,可贵之处不仅体现了民生至上这样的执政理念,更是为腾退出来的办公用房的不可逆转(不能重新变成办公用房)做出了实实在在的安排。他们采取调剂、归并、整合的办法,将清退的零散办公用房整幢或整层置换出来,供一些部门整体性使用,譬如将县政府机关办公大楼腾退出的办公用房集中到四层、五层和八层,形成面积达6000多平方米的三个楼层空房,供县文广旅游局、粮食局、药监局等3家单位使用,而这些单位原本使用的“独门独户”的办公楼,就可以转交给医院学校。给了民生工程的办公用房,众目睽睽之下,自然就断了“逆转”的可能。然而,如今有些地方的清理超标办公用房,至今还停留在零星的腾退或者形式主义的逢场作戏,他们为什么不像南县那样来个彻底解决?不难猜测,他们正是在等待着“风头过后,又会恢复原状”,而这种等待,却是清理超标办公用房可能走向“烂尾”的条件。因此,不把这些“烂尾”的条件彻底清除,就不能认为清理超标办公用房的工作已经完成。
其次,要对造成大量严重超标办公用房的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和处理。应当看到,在办公用房上的反对铺张浪费、追求奢华之风,不是从今天开始的。早在1999年,国家计委就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精神,制定了新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并且经过国务院批准下发,要求各地遵照执行。其中对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人均用房面积,以及各级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面积,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例如市级正职领导的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为32平米,副职为18平米;县级正职领导的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为20平米,副职为12平米……这些规定既全面又明确,从高级干部到一般公职人员,从一个机关办公用房的总面积,到每个干部个人允许占用的办公用房面积,毋须复杂的计算,更没有引起任何误读的可能,为什么从1999年至今的十几年里,还会有那么多的豪华办公楼、超标办公室存在?唯一的解释只能是他们对中央的政策阳奉阴违,他们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把中央的规定变成了一张废纸。因此,对严重超标使用办公用房、决策建设豪华办公楼的领导干部,不能只是腾房了事,而应当严肃追查建决策者的责任,只有既清理房、又处理人,才有可能使清理超标办公用房的成果不会逆转,才能给今后建造办公楼的决策者不会再把中央的规定当作一张废纸。
清理超标办公用房的“工程”一旦成为“烂尾”,不仅有损一些地方机关的形象,更有损党和政府的公信,不可小视。
稿源:荆楚网
作者:金海燕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沈素芬)
关键词:办公用房;超标;烂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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