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以来,网络、微信、QQ群、微博上疯传一篇题为“北京一医生在火车上救助急产孕妇,被南京雨花台区法院认定为非法行医并判决赔偿1.4万余元”的帖文。记者日前从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获悉,这篇帖文系谣言,造谣者是河南一男性网民尚某。(7月9日荆楚网)
一石激起千层浪,“北京一医生在火车上救助急产孕妇,被南京雨花台区法院认定为非法行医并判决赔偿1.4万余元”的帖文一经发出,就闹的满城风雨。我想,面对谣言,知谣破谣,才能免做谣言的传播者。
政协委员、在读博士的身份,以及模范律师的口吻和发表微博的内容可以看出,造谣者并不是不懂法律,而是很熟悉法律,并且懂得利用网络这个传播迅速且涉及面广的媒体制造社会影响,这是知法犯法,比不懂法更严重,更值得让人深省,说到底是品行问题,是本质问题。
笔者认为,造谣者将政协委员,医院领导,把可以发挥的正面能量忽视了,作为政协委员可以提出政协提案,作为医院领导可以出台措施改善医患关系,即使能量有限,正面引导在这个社会是不了或缺的中坚力量。
近年来,微博微信力量不断壮大,对于无事生非的微博转发并不是首次出现。在媒体力量日渐趋大的今天,我们在选择转发的时候是不是应该时刻保持一种清醒的意识,是不是应该时刻守好恪守事实这一底线?因为涉及到切身利益,就眼前一黑不管不顾,并不简单的体现了缺少法律素质这一短板,更深层次的是这个社会中人们精神力量的浮躁。
监管部门和微信微博这些信息载体能否对信息进行事先筛选和过滤,如何保证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能够随意转发,也是破解网络谣言肆起的一个渠道。当然,提高公众辨谣能力也显得尤为重要。“流丸止于瓯臾,谣言止于知之者”。在流言面前,人需要保持清醒,载体需要“堵破”并重,监管需要“软硬兼施”,网络环境才能风清气正。
稿源:荆楚网
作者:田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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