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差距鸿沟有多大?记者在内蒙古省级贫困县杭锦旗调查得到的数据显示:当地职工缴存的平均水平不足1000元,但当地供电公司职工最高缴存达到15530多元。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地方和垄断行业不顾国家明文规定,超比例超缴公积金,涉嫌违规避税和变相发放福利。(中新网7月13日)
公积金制度作为我国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本意是为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制度出台20多年,发挥的作用不容置疑。但现实中,“低存低贷”、“强制储蓄”的住房公积金但由于制度弹性大,执行过程中不断出现违法违规现象,“不公正”的一面逐渐暴露出来。公积金在降低部分缴存者购房成本的同时,也面临着“劫贫济富”、“劫贫济贫”的争议。公积金制度“弹簧”的随意伸缩,正在不断拉大各个群体的缴存差距。
公众对公积金“不公平”的最大感受就是缴存的鸿沟,尤其是公积金在一些高收入的单位已变相成为增加职工收入的渠道。许多高收入的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和比例都很高,作为一种“福利”,提高住房公积金既能达到避税目的,又能使员工享受廉价的公积金贷款,可谓一举两得。“穷人”的钱支援了“富人”,恰恰违背了住房公积金保护中低收入者利益的制度设计初衷。
“公”字当头,乃公积金制度的本意。然而,时过境迁,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多少变得取决于单位好坏和个人工资高低两个基本因素。“天价公积金”屡见不鲜,贫困县供电公司职工缴存达1.5万余元,而不少私企职工仅有区区数百元,甚至干脆不予缴纳。缴存标准的差异和个人工资的差异导致个人住房公积金差别巨大,进一步导致收入分配不公,收入差距加大。
住房公积金缴存存在的种种乱象,充分表明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范围亟待统一。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公积金无限制地异化为一些单位发放“隐性福利”的工具。改革的目的,发展的目的,正在于成果共享。破除私心,成全公义,改革就是要在肥瘦不均之处开刀。公积金修法,阻力重重,缘由就在于当中的利益博弈。要坚定地改革公积金制度,就必须不为一些单位的私利左右,不为某些群体的微词干扰,寻求最大公约数,跃过藩篱,力促公积金制度践行“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的公平之道。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然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