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重庆晚报报道的《12万元手机丢了》一事,昨天终于有了结果:昨天,自称捡到手机的田先生在派出所里,将手机还给了失主张先生的弟弟。对于此前张先生承诺的5000元到10000元酬金一事,张先生的弟弟表示不知情。(7月18日《重庆晚报》)
拾金不昧向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路人田先生将他人遗失的手机主动归还给手机主人张先生的时候,事前曾表示重金酬谢的张先生却一直不肯正面回答,让“去问派出所”,这让获知此事的人们多少有些不舒服。
虽然对于归还他人遗失物索取一定报酬,传统的道德是不提倡的,但从相关法律来看,捡拾者可以要求物主支付一定的报酬,况且本次归还手机,事前手机主人张先生已表示,将支付归还手机者5000到1万元不等的报酬。捡拾者已经归还了手机,虽然机主对归还手机的情况仍有疑虑,但手机终归是还给主人了,手机主人又岂可食言?
拾物归还是一种诚信守义之举,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从道德方面讲,都是应该积极倡导的。那体现和彰显着一种道德的自我约束和延续。重金酬谢是个人对外表达的一种观点和意思,只要他人按照相关内容归还了手机,对于手机主人已经在道德和法律上具有了一定的约束力。
根据《合同法》,交还手机的人,可以找失主索要一定的酬劳。虽然失主觉得事情有一定的疑点,但他没有确切证据,并且对方已经做出了还手机的具体行动。简单说,失主实际做出的是一个悬赏,对不特定的人的一个要约和承诺。
围绕着手机主人是否应该支付这高昂的酬金,对于归还者的主张,貌似有点“讹诈”的味道,但却有手机主人张先生的个人悬赏在先。既然手机已经“完璧归赵”,手机主人就应该信守兑现承诺,难道是张先生“心有不甘”的背后还是心疼那5000到1万元的重金不成?
正如手机主人张先生所言“手机他不是丢不起”,支付他事前承诺的酬金或许对他并不是负累。而张先生却“王顾左右而言他”,“大不了香港的朋友再送他一个”,显然有点“赖账”的嫌疑。
捡拾并归还手机的田先生并不是冲着重金而归还,当拾金不昧与信守诺言两者交锋的时候,其围绕着的都是这部手机,背后反映着不同主体对诚信这个义务最本真的遵守与否。
田先生归还的是手机,张先生支付的不仅仅是酬金,也是一种信义,甚或是法律上的义务,以及对拾金不昧行为的支持。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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