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媒体报道的江苏泗洪“铺路种豆”消息,江苏宿迁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铺路种豆”事件涉及的部分土地是今年国家土地例行督察时发现的违法用地。当地市委市政府和国土部门,已明确要求泗洪县立即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7月27日新华网)
要不是因为“铺路种豆”,人们或许还不知道,“截至6月底,宿迁市对土地例行督察发现的违法用地中,已办理供地手续约2000亩,已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待批1.2万亩,已拆除复耕土地8000多亩。”由此看来,“铺路种豆”不过是其中的一道“景观”而已。已拆除复耕的8000多亩土地,所幸地底下没有一层坚固的地基。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铺路种豆”这道“景观”,一起规模不小的违法用地事件,就在拆拆种种中成了另一派繁忙景象。其中即使没有建设功臣,估计也不会有被追究责任的相关人员。不知江苏宿迁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所说的,“已明确要求泗洪县立即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是指整个违法用地事件,还是“铺路种豆”的相关人员?
然而,根据当地相关部门的回应,却很难把责任落实到相关人员头上。因为用于“铺路种豆”的121省道,“是泗洪县境内一条南北要道,相关的改建土地申请已于去年底报到省里,但目前仍在等待批复”。去年上报的项目,到今年下半年还在等待批复,至少让当地“为缓解交通压力,提前实施了省道改建工程”显得情有可原。尽管先斩后奏,准确的说是还未“准奏”,就是“欺君之罪”,但在已拆除复耕的8000多亩土地中,可算情节最轻的。
而就是这个“最轻”的情节,才让这起违法用地事件被媒体曝光。于是才有了“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宿迁市委市政府和宿迁市国土资源局已立即要求相关违法用地主体按照督察整改要求迅即整改”的后续行动。这同时也让令人诧异的“铺路种豆”,在整个违法用地事件中,反而显得微不足道。
本来足以令当地政府部门的弄虚作假昭然若揭的“铺路种豆”,现在成了“为缓解交通压力”的当务之急,又因上级部门迟迟不给批复下的无奈之举。要说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假如敢“犯上”的话,也包括了上级相关部门。而所谓的“明确要求泗洪县立即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却仅仅落实在“铺路种豆”上。但在“为缓解交通压力”的公共利益上,又是作了上报申请的,这样的违法用地,比起其他来,责任又有多大?
这就人笔者浮想联翩:“铺路种豆”会不会长出“桃子”?有成语叫做“桃代李僵”,如果要找出“铺路种豆”的相关责任人,无论是“铺路”的还是“种豆”的,只是追究到这个程度,就是“桃代李僵”了。因为,被“铺路种豆”牵涉出来的当地的违法用地问题,已经不止是几个相关人员,而是有涉相关部门。违法用地不是挖地道,为何到舆论把“铺路种豆”推入公众视线,才开始“立即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而只是追究“铺路种豆”的相关责任人,恐怕只是个“桃代李僵”的结局。
稿源:荆楚网
作者: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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