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下发的“二、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在医院“服务质量”一节规定:三级医院住院患者死亡率0.8%,住院手术死亡率1.4‰;二级医院住院患者死亡率4.0‰;住院手术死亡率0.28‰。新规遭到广泛质疑:制定患者死亡率指标,可能导向医院拒收危重病人,甚至对死亡数据造假。(7月28日新京报)
面对质疑和吐槽,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相关负责人回应说:“不管我们规不规定,事实上的死亡率就是这样的。”该负责人表示,标准中显示的住院患者和住院手术患者死亡率数据,只是对二、三级医院基线调查获得的客观情况、行业平均水平的实际表述,并非要求达到的目标,不会导致医院为此拒收重病人。
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负责人的上述回应,让人疑窦丛生。
其一,作为国家卫计委的文件,“二、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显然具有法律效率。对于各级医院而言,国家卫计委下发的这个“标准”恐怕不仅具有指导意义,某种程度上就是今后努力的方向。换言之,这个标准,或许就是卫计委将来考核医院的依据之一。医政医管局负责人说标准并非要求达到的目标,显然难以自圆其说。
其二,既然死亡率“只是对二、三级医院基线调查获得的客观情况、行业平均水平的实际表述”,也就是说,各个医院的死亡率是不可能一致的,按照统计学正态分布理论,各家医院的死亡率数据一定有高于平均数的,有低于平均数的。如果拿患者平均死亡率考核各级医院,就一定会有相当一部分医院在患者“死亡率”上无法达标,也就很难保证相关的医院不在“死亡率”上动脑筋、动手脚。
无论是医院方面,还是病人方面,都希望死亡率越低越好,最好为零。但是,从科学的角度,这显然是一厢情愿。卫计委对各级医院的住院患者和住院手术患者死亡率做出统一要求,其初衷也是规范和督促各级医院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但是,这个标准应该是参考标准,而非强制性标准。
遗憾的是,卫计委医政医管局负责人在回应公众质疑时,并未厘清这一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标准中显示的住院患者和住院手术患者死亡率数据,只是对二、三级医院基线调查获得的客观情况、行业平均水平的实际表述,并非要求达到的目标。
这就更让人感觉云里雾里了。既然相关数据“只是对二、三级医院基线调查获得的客观情况、行业平均水平的实际表述,并非要求达到的目标”。卫计委搞这个“二、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劳什子作甚呢?干脆更名为“二、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调查报告”,岂不是更符合实际?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卫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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