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冒死拦火车农民卢伟被评为“道德模范”,获奖25万元。其中河北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决定授予卢伟河北道德模范称号,奖励10万元;保定市委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道德模范称号,奖励10万;涞源县委县政府授予道德模范,奖励5万。7月15日,河北涞源县山区大雨倾盆而下,山上下来的巨大泥石流淹没了京源铁路王安镇段。这时恰巧一列火车开来,村民卢伟发现后,立即朝火车奔跑,边跑边打手势。司机见状后紧急停车,避免了一场重大事故。
此前卢伟获得的奖励仅为1万元,还不够抵消其丢羊所造成的损失,网友和媒体纷纷质疑奖金太低。而重奖25万元的消息传出后,却引来了另一种质疑:“无规矩不成方圆,很有必要形成一个法律条文,今后再出现类似的事情也有章可循。而不是今天奖励1万元,媒体一报道、舆论一施压,奖励就变成了25万。万一没有媒体的关注,做好事的人反而可能因此吃亏,有规矩了就能更规范、更公平。”
首先应该厘清的是,卢伟获奖并非“不依规矩”,而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他获得的奖金总额为25万元,为省市县三级奖励,省市分别为10万元,县里为5万元。7月23日召开的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议的《河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草案)》,对此前的旧条例作出修改,其中,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最高奖励额度从过去的5万元以上提高到10万元以上。政府对卢伟的奖励金额符合规定。
近年来,为了鼓励和保护见义勇为行为,很多地方政府都出台(或修改)了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奖励和保护的规定,或加大了奖励力度,或简化了申报流程。例如,北京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护条例取消申报时限,珠海更是把见义勇为最高奖励提高到100万元。有了这些规定,对见义勇为的奖励有章可循,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或许有人会说,如此重奖会不会让见义勇为变味,变成“见利勇为”呢?我觉得这种担心同样是多余的。“路见不平一声吼”、无所畏惧地站出来“勇为”一把,无疑是英雄之举;而时代发展到今天,人们已经不再羞于谈“利”,君子好“利”、取之有道就行了,两者之间并不矛盾,见义勇为不排斥“奖金激励”。我们最需要的是“勇为”,只要有助于鼓励人们“勇为”的举措,都值得提倡。
稿源:荆楚网
作者:乔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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