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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玉印:旅游自费项目岂能“不说清楚”

发布时间: 2014-07-30 08:36:15  来源: 荆楚网  作者:韩玉印  进入电子报

  41岁的高先生本想去泰国好好感受佛教文化,却在途中遭遇导游提出的自费项目加价,一行19人不同意,结果被扔到郊外5个小时。无奈之下,他们只好求助中国驻泰国大使馆。在大使馆的帮助下,19名游客才顺利返回宾馆。(7月29日新华国际)
  去泰国本来是想感受一下佛教文化,结果到头来,泰国的街道长啥样,都没机会仔细溜达。每天六七点就被喊起来去购物,感受文化变成了购物。最最令人不能接受的是,不接受强制购物,不仅遭到泰国导游的不断贬低,让我们觉得特别气愤。而且还被扔在荒郊野外长达5个小时。大大压缩了珍贵的观光时间,让游客的利益受损。然而对于发生的这一切事情,旅游公司给出的解释更让我们感到诧异,可能门店在接受报名的时候没有给旅客说清楚。
  旅游自费项目岂能用没说清楚搪塞?《旅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第六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团费只有2000多元,刚够去泰国的机票钱,其实是包含一些自费项目的,可能门店在接受报名的时候没有给旅客说清楚。”,不仅属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是诱骗旅游者行为,更是不正当竞争的结果。
  好好的一部《旅游法》去年10月1日新实施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旅游价格大增,境外团费成倍增长,很多旅行社都能做到零购物,不敢冒险。可惜,被“旅行社在旅游活动中可以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给断章取义了,舍弃了“但应当按照诚实信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保留了“自费项目。”于是乎,《旅游法》规定的旅行社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统统可以不要,恶性竞争继续,三种套餐价格分别是2300元、2600元、2900元,必须三选一,便成为了“合理要求”,成为了游客必须尽的义务。
  胁迫购物、谩骂游客行为,不仅侵犯了游客的合法利益,也严重影响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更违反了《旅游法》之规定。“美丽中国·文明出游”(华西都市报继续联合全国30家主流媒体倡导2013年10月05日华西都市报),不该只是单方要求,还应该最终结束权归《旅游法》,来规范旅游行业,杜绝“零负团费”的不正当竞争,才能最终打破弃客郊外这种怪相,才能真正落实“美丽中国·文明出游”,让游客消费的明白,玩得开心。否则,强迫消费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宰客现象,只能按下葫芦瓢起来。
  稿源:荆楚网
  作者:韩玉印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旅游;自费项目;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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