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20年,清华大学“非升即走”的人事制度再次进入人们视野并引发关注。1993年清华的人事改革制度中规定,讲师、副教授在规定时间内学术成果不足以提高职称,应自行走人,即“非升即走”,后来调整为“非升即转”。(7月29日 《新京报》)
今年4月,清华大学决定不再续聘外文系讲师方艳华后,收到了来自世界各地毕业生、共计50多封4万余字的请愿书,希望将这位“因全身心投入课堂教学导致科研成果不足”的老师留在教学岗位。目前,方艳华已与校方达成一致,转岗为职员。然而,因“辞方事件”产生的“教学与科研孰重孰轻”的争论仍在继续发酵。“非升即走”政策是否需要调整、教师评价体系中学生的发言权有多大,成为公众讨论的焦点。
大学“非升即走”的人事制度之争,又一次把事业单位人员考核问题推至公众面前。在本月初实施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明定,考核工作人员的重点是考核工作绩效,强调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这对提高考核的真实性很有帮助。但达到严谨管用,考出真实工作情况,似乎还有“最后一公里”。如在考核过程中,“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采取什么方式介入进去,应该占多大的权重,都需要规范细化。缺乏刚性制度约束,服务对象的参与很可能落空或成为摆设,所谓“听取”也就是中看不中用的话。这次“非升即走”争论,再次显示考核体系的科学化不仅十分重要,其搭建修正的紧迫性亦不容延宕。
“非升即走”的背后,还不仅是一个人事考核问题,也反映出科研成果评价标准的合理性、科学性。什么是科研成果?拼凑来的论著论文算不算科研成果,有些口头形态的,未转化为论文形态的发现和创新,能否认定为科研成果,这些都涉及学术评价体系。正因为评价缺乏合理性,才导致假论文满天飞,假成果大行其道,而埋头干出实绩的人反倒职称升不上去。可见,大学人事考核标准绝非是一个封闭孤立的系统。所谓“教得好”的老师,如果对所教学科没有一定的新发现,学生怎么会认为他的教学水平高?“非升即走”式的奇葩评价,说到底还是办法老套,思想观念抱残守缺。
目前我国大学教育存在的问题是,科研活动和培养人才相脱节,管理上没有以学生为本、教育为本。在对教师的考核上,有专家建议,关键是考虑两者之间的结合度。如果教学跟科研活动没有关系,这种教学再好也不能认可;如果科研和教学业务不相关,发表再多的论文也不是好老师。一个教不好课的人可能是一个优秀的科研人员,但一个“教得好”的老师,肯定科研也不差。不然的话,“教得好”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学术成果的标准出了问题,就应该适时修正改良。
大学的人事考核,理应受《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管辖。教师服务的对象是学生,其考核应当听取学生的意见和评价,这是法定程序。所以,学生在请愿信中呼吁“评价一个老师时考虑学生的感受”是合法诉求,校方无理由拒绝。只有在考核合法且合理的前提下,“非升即走”才不会引发社会争议。
稿源:荆楚网
作者:孤灯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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